有一位女士在一個會議上給一個男士叫她

2007-03-06 3:57 am
有一位女士在一個會議上給一個男士叫她 "數9毛",這樣可否告那位男士性騷擾?thx!!
更新1:

有錄音,有証人.如告他有咩途徑,告了他後,他會受到咩刑罰?thx!!

回答 (3)

2007-03-06 8:24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律沒有所謂性騷擾罪。
除非有關行為足以構成其他侵犯女性又或有傷風化罪行。

講粗口本身並不違法。但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吵鬧或行為不檢,或用、派發成展示任何包含恐嚇性,辱性字句,而且的是破壞公安划上述行為可引至破壞公安。因此,假如有人在任何公眾場合大聲講粗口,辱其他人士,或令其他在場人士感覺不安;才可以告他觸犯公安,在公眾場合,行為不檢。

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或監禁12個月。
2007-03-06 4:23 am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 – 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如.......

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
或·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
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或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
而該行徑對該名女性做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工作環境,
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是否性騷擾,最重要一點是"不受歡迎",簡而言之:鍾意就乜都得,唔鍾意就讚都唔得。 而合理的人,指一般人在一般情況下。

那麼,甚麼是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例如:
所指的涉及性的行徑是:·
不受歡迎的·,
對方主動作出的,
你不會以相同的舉動作為回應的。

可以包括::·
身體動作·
視覺上的·
言語上的·
非言語上的·
公然和明顯的·
隱晦和間接的·
刻意或不經意的·
一次的或經常的

不過,據統計數字顯示,很多人是在工作場所遇上其終生伴侶的。《性別歧視條例》只是對工作場所中不受歡迎涉及性的行徑作出規管。
參考: 香港法例, 第480章 性別歧視條例
2007-03-06 4:05 am
有證據乜都得

收錄日期: 2021-04-18 21:03: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05000051KK0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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