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大假走,點知被公司反咬可以點

2007-03-06 12:55 am
本人在2月1日遞了辭職信,寫了離職生效日期為2/28日,然後我問公司,那麼我的大假是否可以折回現金錢給我,他跟我說不能,然後我便申請去拿大假,但公司又批了,然後我到了3月頭,我公司發薪金,怎料會計部説不知道我辭職,還要我扣代通知金
計算方法是這樣
12天工作薪金 - 扣16天代通知我 ( 我要比多4日人工公司 ) ,等於無錢仲要倒貼
但公司比返大假錢我

那麼我現在要怎樣跟他爭咬

回答 (4)

2007-03-06 11:09 pm
✔ 最佳答案
根據以上資料 ~

1. < 本人在2月1日遞了辭職信,寫了離職生效日期為2/28日>
首先是你於2月1日通知公司,你的最後受僱日期應為2月28日,正式生效日期是3月1日,因為你寫了28日為生效日期即27日是最後工作日,所以公司可以要求你補回1天的代通知金。

2. < 然後我問公司,那麼我的大假是否可以折回現金錢給我 ... >
簡單o黎講,公司係可以要求你放假的,除非公司工作太煩忙未能安排你放大假,那公司才須以錢補回你的大假,所以於扣大假方面,對方的做法是合理的,所以個人認為你應該追唔返,因為假期你已放了,公司亦無欠你。

但另方面,你的大假是由幾時開始放? 2月1-12日後? 由幾號放到幾號?
如你2月1日至2月12日是正常上班,而2月13日至2月27日是放大假的話,那麼你大假錢是追不到,但記著2月13日至2月27日你只是放大假,但你仍然是受僱於該公司的,放假不等於離職 ... 是嗎?

所以你放大假時仍是受僱於該公司,因此是公司無可能要求你補回代知金的。你不用補回的同時,那幾天大假的人工,公司還要給你呢 ?

如以上所說,你的 final payment 應是 :
~ ($9,500 / 28日) x 27日 = $9,160.72
另外當要補1日代通知金 (27/02)
~ $9,500 / 28日 = $339.28
即$9,160.72 - $339.28 = $8,821.44 (實得人工)

問題是,你有否以書面通知公司離職及生效日期及你的大假紙有無留底呢 ?
如果有的話,你會著數o的,如果無亦唔緊要,因為勞工處都會要求僱主提供證明,不過如果你有就緊係好o的啦,咁就唔怕僱主出古惑。

2007-03-06 15:11:08 補充:
記著人工是可以有很多計算方法的,以上提供只是其中一種。
參考: 工作經驗
2007-03-06 2:31 am
你好!我建議你最好的方法,就是到勞工處協助你追討此事,因為根據勞工法例:任何職員只要在一個月(最好合約裏有列明)內合法請辭,並且假如合約裏說明辭職前要放了所有大假,或若你在辭職前沒有放了所有大假,辭職後本公司不會發放有薪假期金。
如果你沒有很金錢,你可以到勞工處及法律緩助處提供協助及投訴該公司。請你放心吧,但最關鍵的是你有沒有合約及合約內容是甚麽。
我希望你喜歡如此答法,謝謝!
2007-03-06 1:44 am
其實, 好多公司都唔會補錢, 多數用倒扣的方式去解決. 關於你的case, 如果又唔補錢俾你, 又唔俾扣假, 佢已經係錯, 可以告佢地, 只要你能夠出示到你上司批你放大假既証明就得喇, 當然係指你手上積存既假, 今次佢話搞錯, 但我認為佢係搏大霧囉, 唔會追唔返, 不過可能要耐少少嗟.
2007-03-06 1:08 am
你果間係咩類型ge公司? 大/中/小規模?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52: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05000051KK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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