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係解僱上面真係有好多爭議既地方,所以除了按法例去睇外,亦須了解整件事的嚴重性。
如公司訂要收到3封警告信後可即時解僱,公司有無說明每封警告信的限期呢 ?
如今年1月收到第一封警告信是有關遲到的,到明年1月再收到封警告信是關於你做錯事的,那麼又怎樣計算呢 ?
其實警告信的目的都可以叫僱主的一個保障,當大家有勞資問題時可提供到證明。
而口頭警告亦屬於警告的一種,但因為都可以係口同鼻嘈,所以都要白紙黑字最保障。所以每一個案都要睇番佢既輕重,如果同事犯了刑事,那麼公司有權即時終止其合約,不須再等三封警告信了。所以要視乎整件事。
所以你要記著公司口頭警告你的時間及內容,另外如果你覺得公司提出的指責不合理的話,就不要簽任何野,因為你簽了代表你承應,承應了就很難證明你無做過。
因為勞工處是很講求證據及事件合唔合理,所以例如公司今日比信你叫你改善,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時間,如你仍未於這時間作改善,公司會再發第二封信或會對你有所行動,公司一定要證明,佢係有警告你,係有比足夠時間你改,證明自己唔係無理解僱你。
個人認為三封信已經算是十分好了,其實兩封信已經可以有理由作出解僱了。
如果公司是普通解僱你,所有野都要補比你,但如果是屬嚴重性或累勸不改者,公司可以即時解僱而唔須要補任何的通知期或通知金 & 大假及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