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解僱?

2007-03-05 12:43 am
本人現時在一間食品代理公司工作,而公司的員工守則中列明接獲三封警告信的話可被即時解僱,但至現在一封都未曾接獲,只是上司口頭上說已經發出兩封警告信(但未曾見過/簽收)。如果僱主在這情形下以我有兩次前科下再犯一次嚴重過錯而即時解僱我的話,算不算違反勞工法例?
又,如果即時解僱的話,僱主要否賠償大假?

回答 (2)

2007-03-07 1:06 am
✔ 最佳答案
其實係解僱上面真係有好多爭議既地方,所以除了按法例去睇外,亦須了解整件事的嚴重性。

如公司訂要收到3封警告信後可即時解僱,公司有無說明每封警告信的限期呢 ?
如今年1月收到第一封警告信是有關遲到的,到明年1月再收到封警告信是關於你做錯事的,那麼又怎樣計算呢 ?

其實警告信的目的都可以叫僱主的一個保障,當大家有勞資問題時可提供到證明。

而口頭警告亦屬於警告的一種,但因為都可以係口同鼻嘈,所以都要白紙黑字最保障。所以每一個案都要睇番佢既輕重,如果同事犯了刑事,那麼公司有權即時終止其合約,不須再等三封警告信了。所以要視乎整件事。

所以你要記著公司口頭警告你的時間及內容,另外如果你覺得公司提出的指責不合理的話,就不要簽任何野,因為你簽了代表你承應,承應了就很難證明你無做過。

因為勞工處是很講求證據及事件合唔合理,所以例如公司今日比信你叫你改善,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時間,如你仍未於這時間作改善,公司會再發第二封信或會對你有所行動,公司一定要證明,佢係有警告你,係有比足夠時間你改,證明自己唔係無理解僱你。

個人認為三封信已經算是十分好了,其實兩封信已經可以有理由作出解僱了。

如果公司是普通解僱你,所有野都要補比你,但如果是屬嚴重性或累勸不改者,公司可以即時解僱而唔須要補任何的通知期或通知金 & 大假及長期服務金。
參考: 工作表現
2007-03-05 1:16 am
照你咁講,僱主不算違反勞工法例,但你話一封警告信都未曾接獲,只是上司口頭上說已經發出兩封警告信,呢樣就有問題喇.佢話有十封都得啦.僱主應該要比份copy你,同時要簽收,如果你唔同意既都要簽收,但要寫上解釋,咁樣就算上到勞工法庭都有所依據,如果佢唔比你寫上解釋你就唔好簽收.
若僱主以這個理由而即時解僱你的話,先到勞工處,若和解不成就排期上法庭,睇個官點判.
即炒最多係唔補一個月比你,大假係冇得扣既,如果你有12日大假,佢要補12日人工比你.
如有疑問,可致電27171771勞工處查詢.


收錄日期: 2021-04-21 11:40: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04000051KK0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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