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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券的由來
1517年,教宗利奧十世以修繕教廷的聖彼得大教堂為藉口,諭令出賣「贖罪券」,說是有罪的人,只要花錢買了「贖罪券」,死後靈魂就可以升入天堂。為了增加銷售量,贖罪券教士宣傳說:「錢幣落入錢櫃底響叮噹,靈魂瞬間脫離煉獄升天堂。」,說什麼 「多買贖罪券不僅可以預先豁免今後犯的罪行,而且可以替已死的人買贖罪券,好讓死者的靈魂儘快脫離煉獄、升入天堂。」這樣贖罪券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
贖罪券是引發馬丁路德推動宗教改革的導火線之一。
當維滕堡(馬丁路德所在教區) 附近的一些人來找路德行告解時,路德告誡他們需要悔改才能得赦免;當其中一部分人拿出贖罪券炫耀時,路德拒絕為他們做赦罪禱告。同時他接獲作為教宗在神聖羅馬帝國最高代表即駐美因茨的樞機主教阿爾佈雷希特·馮·布蘭登堡用於教唆兜售贖罪券的秘密諭示(Instructio Summarium)。後者因為賄買布蘭登堡選帝候兼駐馬格德堡大主教(轄路德所在的維滕堡)的資格而債臺高築﹐而急需用搜刮信眾得來金錢的一部分中飽私囊。此人的言論以及教唆銷售贖罪券的這種卑劣的詐騙行為,引起了他的憂慮和憤怒。他認為,人只要虔誠信仰上帝,因信心而稱義﹐死後靈魂就可得救,「既然已經認識上帝的意思,就不需要問別人」,也不需要由教士舉行儀式。他主張「從頭到腳」改良教會﹐取消教階和教會的煩瑣儀式,建立「廉儉教會」。他的這些主張在這《九十五條論綱》中得到初步體現。
贖罪券的英文:indulg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