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 櫃檯人員說:公司規定不接受單身女性入住休息..."
首先!這個規定因明顯有不合常理的任意.恣意.逕自.故意.惡意.訂出的單方片面排他.歧視的規定...
所謂公司規定? 若無法律依據之規定..違反法律之規定?!即可稱為: 違法!!!
依據: 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7條 (指出)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 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 施用毒品者。
三 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 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 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 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此規則,所提及是發生發現而預防的作為...無拒絕投宿休息條款!~
綜觀法典..並無此類歧視.排除..以"單身女子"為由禁止入住使用的規定..
任意築造違反人性..歧視的規定...基本上當然違法!
依據:
消費者保護法 第43條(消費爭議處裡之申訴與調解)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這是有關您權益之維護之救濟手段...的消費者保護法....
(旁白:說實話確有緩不濟急...蒐證不易...提訴困難...曠日費時...)
本案例: 可結論:
1.其違法之規定為無效規定
2.該規定違反憲法(平等權)(概括自由權之保障)...等..
3.消費者權益之保障...要靠自己...(這有訴訟之盲點存在..舉證困難..)
4.法律未有完備之事前預防之保障,合理消費者要靠投訴來保護權益的這點上面...,
(以下為自言自語的胡說八道:
" 靠! 靠這笨蛋來支援...公道天理路遙遙..,難如上青天喏!"
"真的要爭? 在很多"荒唐""無理"都成立的今天,您的希望與願望...又算得上什麼?...只是一毫..而已.." )
話說到此,您的申訴確有其門!...,("衙門"?)
對一個..有他.無他都存在的燗規定!?..
最好的制裁是:回到消費者的不消費行為!
下次對不合理條款,您就直接告訴他: 你的行為已經違法! 老娘已經在此聲明表示,希望立即改善處裡...!
如扔堅持僵持?
打電話報告警察大人!...(不失為一個替代案)!
我以經驗分享! 報案台會轉管區..管區不會來..但會電告MOTEL 別鬧糾紛....之給予類似行政指導的解決....
如此這般...不知是否能平息怒氣?
若扔不能? 下回記得找我! 或通知我...發起網路圍剿撻伐之...
2007-03-19 10:22:14 補充:
不能有所謂"可能"去任意.誤解.曲解..........!
這種理由.....已經搞得我們雞飛狗跳....民不聊生了........
爛理由是國人沒法救濟時常亂搞的名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