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我女朋友一齊左都有3年多,但佢既父母一直反對.....我女朋友今年14歲,大家都好愛大家,之前衰過 11 ,被判社會服務令,今日都係衰 11 ,兩次都係同我女朋友發生性行為。呢兩次都係俾佢媽報警的。我同我女朋友開始拍拖既時候,有同過佢媽媽講,但佢極之憎我,但我當時無做過任何對唔住佢屋企 and 女朋友既事!
我有打算想同我女朋友結婚的(等佢夠18歲),我有能力養的。
關於今次件案既內容:我女朋友因為唔鐘意佢屋企,所以偷走到我屋企度住,佢媽媽報警(上次同今次都係佢媽媽報警),過左一個月後,由 失蹤人口組 交到 重案組 接手,而家被警方告的不是 窩藏 ,而是 衰 11。第二次告了,仲有就係....我之前被判的社會服務令仲未完。我今次同上次都係同我女朋友xx的
我想問.....如果係咁....會判乜野?我好驚同擔心。
希望好心人可以幫下我 and 解答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