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均須在開業後1個月內,為業務申請商業登記,並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在營業地點展示。
獨資或合夥經營的新業務,必須於開業日期起計1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登記。如屬獨資經營,應填寫申請表格第1(a)號,屬合夥經營,則填寫申請表格第1(c)號。須填寫這些表格一份,並連同獨資東主或所有合夥人的香港身分證或護照影印本一併遞交。
1(a)和1(c)文件的樣本可在這裡下載, 但樣本不可以用來遞交申請。
http://www.ird.gov.hk/chi/tax/bre_abr.htm#6
申請表格可在商業登記署索取, 或填寫表格IRBR194或去信索取。
商業登記費用如下:
一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費徵費 : $2,600
三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