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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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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資 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是 簽 發 給 以 下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以 作 往 返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用 :
已 取 得 香 港 居 留 權 或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的 中 國 公 民 ; 及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 但 無 法 取 得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或 其 他 地 區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非 中 國 籍 人 士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的 類 別:
有 效 期 六 個 月 , 限 用 一 次 的 單 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46
有 效 期 五 年 , 多 次 通 用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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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方 式
親 自 遞 交 申 請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必 須 在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下 親 自 遞 交 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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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文 件 :
出 示 下 表 開 列 的 文 件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所 須 出 示 的 文 件
1. 年 滿 十 八 歲 或 以 上 的 申 請 人
( a ) 已 填 妥 及 簽 署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ID73 ) ;
( b ) 申 請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 c )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書 面 證 據 ( 適 用 於 新 近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人 士 ) ; 及
( d ) 近 照 一 張 ( 請 參 閱 相 片 規 定 ) 。
2. 年 滿 十 六 及 十 七 歲 的 申 請 人
( a ) 上 述 第 1 段 所 列 的 文 件 ;
( b ) 申 請 人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須 填 妥 申 請 書 第 4 項 及 簽 署 作 實 同 意 這 項 申 請 ;
( c )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及
( d ) 用 作 證 明 上 述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申 請 人 擁 有 管 養 權 的 文 件 。 例 如 :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 以 證 明 申 請 人 與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的 關 係 。 同 時 亦 須 提 交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如 屬 已 婚 夫 婦 ) , 或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 有 關 的 法 院 命 令 , 以 證 明 有 關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申 請 人 擁 有 管 養 權 。
( 如 申 請 人 已 婚 , 則 無 須 父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同 意 , 只 須 一 併 遞 交 申 請 人 的 結 婚 證 書 )
3.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 a ) 已 填 妥 及 由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 即 申 請 人 ) 簽 署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ID73A ) ;
( b ) 該 兒 童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出 生 證 明 書;
( c ) 若 該 兒 童 未 曾 領 取 身 份 證 或 他 的 身 份 證 是 沒 有 相 片 的 , 則 須 遞 交 載 有 該 兒 童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及 照 片 ( 經 學 校 蓋 印 認 證 ) 的 學 校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 , 或 其 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若 不 能 遞 交 身 份 證 明 , 則 須 出 示 已 填 妥 的 副 署 事 項 表 格 ( ID641 ) ( 表 格 上 須 貼 上 該 兒 童 近 照 一 張 ) , 以 及 副 署 人 的 身 份 證 或 載 有 副 署 人 簽 名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副 本 。 任 何 年 滿 十 八 歲 並 認 識 申 領 證 件 兒 童 的 人 士 ( 除 該 兒 童 的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外 ) ,均 可 作 為 副 署 人 ;
( d ) 如 該 兒 童 是 新 近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者 , 亦 須 出 示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書 面 證 據 ;
( e ) 用 作 證 明 上 述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的 文 件 。 例 如 : 該 兒 童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 以 證 明 該 兒 童 與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的 關 係 。 同 時 亦 須 提 交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如 屬 已 婚 夫 婦 ) , 或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 有 關 的 法 院 命 令 , 以 證 明 有 關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 f ) 為 該 兒 童 代 辦 申 請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 g ) 該 兒 童 的 近 照 一 張 ( 請 參 閱 相 片 規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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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的 有 關 申 請 表 格
表 格 ID73
前 往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的 單 程 / 多 程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適 合 十 六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使 用 )
http://www.immd.gov.hk/chtml/id73.htm
表 格 ID73A
前 往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的 單 程 / 多 程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適 合 十 六 歲 以 下 兒 童 使 用 )
http://www.immd.gov.hk/chtml/id73a.htm
多 次 通 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140
﹙ 不 論 有 效 期 是 否 須 受 額 外 限 制 ﹚
已推出新版的香港特區回港證。新版回港證是電腦可讀的,有助縮減持證人在港辦理出入境手續所需時間,及紓緩管制站的擠迫情況。
參考資料:
http://www.immd.gov.hk/chtml/hktraveldoc_2_rp.htm#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