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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早期的歷史與比利時和盧森堡有著密切關係。這三個國家一直被稱「低地國家」,直到16世紀時才粗略劃定出現時荷蘭的邊界。這片土地起初聚居了不同的部落群體:弗利西族(Frisii)生活在遙遠北方小山丘上,日耳曼巴塔易族(Germanic Batavi)以瀉湖為據點。
16世紀晚期,居住在荷蘭北方的省份剛轉信新教的教徒,聯合起來反抗西班牙天主教統治者。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Philip II)展開殘忍的宗教法庭,重整天主教地位,戰爭在1568年爆發。荷蘭人在歐蘭治皇朝的威廉王子(Prince William of Orange)領導下進行起義,他因拒絕參加宗教辯論而有「沈默的威廉」這個別名。經過80 年的紛爭後,荷蘭和它的聯盟省份在1648年將西班牙人驅逐出境,荷蘭終以獨立國家Holland的姿態出現在歐洲這個角落(情況像英格蘭(England)其實是指英國(Britain)一樣)。
阿姆斯特丹在荷蘭最輝煌的時期躍進歐洲舞台,即大約從1580年到1740年的黃金時代。此後,世界海域都被英國人統治。這個時代的財富都是由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一手爭取回來,該公司派船前往遠東尋找香料和奇珍異寶,把好望角、印度尼西亞、蘇里南、安的列斯(Antilles)和新阿姆斯特丹(今天的紐約)劃其殖民地,並在整個亞洲建立了貿易驛站。
阿姆斯特丹的資產階級沉迷運河邊漂亮的山形牆房子,給自己的畫肖像和大量浪費食物。這反過來刺激了藝術的發展,並成就了像林布蘭(Rembrandt).這類畫家。然而風光的日子很快就過去。1795年法國入侵荷蘭,拿破崙任命他弟弟路易斯作國王。當討厭的法國佔領將近結束,荷蘭合併比利時和盧森堡組成荷蘭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第一任國王威廉一世在1814年登上王位, 歐蘭治皇朝的統治一直維持到今天。1830年,比利時人反抗並且取得獨立。不久,盧森堡也宣佈獨立。
荷蘭漸漸從一個世界列強退下來,成為安逸淡薄的國家; 它開始革新社會計劃,其中不少計劃亦沿用至今。雖然荷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能保持其中立,但第二次世界大戰卻不能獲得這個待遇。德國人在1940年5月入侵荷蘭,進行了瘋狂轟炸的閃電戰,四天之內摧毀了鹿特丹大部分地區。荷蘭軍雖有抵抗,但佔荷蘭大多數人口的猶太人依然被殲除滅盡,只有極少數能幸存下來。 1949年,雖然荷蘭多次向印度尼西亞用武力鎮壓,但印度尼西亞還是贏得了獨立。 1975年,蘇利南的主權和平移交。委內瑞拉海岸上的安的列斯(Antilles)雖仍是殖民地,但是基本上已擁有自治權。荷蘭是歐盟的忠實支持者,已經採用歐元,並為荷蘭人取得與歐洲進一步的融合的合理利益。
2001年,同性婚姻和安樂死合法化,確認了荷蘭處理社會問題方面的自由和前衛的思想。2002年,右翼政治家兼反移民運動領袖皮姆·(Pim Fortuyn)被暗殺,動搖了這個向來開明且和平的國家,剛上場的聯合政府旋即瓦解。2003初的選舉投票率甚高,基督教民主黨人獲勝。福圖恩Ipim Fortuyn)僅獲8個席位,移民問題似乎仍是荷蘭政治議程上的一個熱門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