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重點在於﹕他當初聘請你時口頭所說的內容,與他給你的那份合同內容是否一樣。
你唔簽那份合同的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老闆跟改了待遇或福利等?
如果是的話,你是有權唔簽那份合同,
並且即日辭職及要求老闆俾番 7 日的待通知金你的。
因為如果老闆單方面更改顧傭合約 (包括口頭承諾的) ,
員工是有權不接受,亦相等於老闆即日通知解傭員工,
所以你可以即日通知老闆你唔接受老闆單方面更改顧傭合約,
要求老闆俾番 7 日的待通知金你。
俾 7 日待通知金你是因為他在試用期前給你合同的。
假若他是在第 4 個月給你合同,而合同中的待遇有所偏差,
你不接受的話,他是需要給你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但假若....那份合同與之前聘請你時的口頭承諾是一樣的話,
你是必須依足合約內容而給與老闆一個月通知的。
因為口頭承諾與合同內容相同,即使是第 4 、第 5 個月俾你簽,
都唔影響你應有的待遇或福利,公司沒有欺負你,
你無理由因為自己單方面唔接受份合同而只給公司 7 日通知期離職。
2007-03-02 16:56:34 補充:
第四位人兄的答案絕對係唔啱的﹕因為根據勞工法例,口頭承諾都係有約束力的,因此那根本不是一個漏洞,無得爭拗。有好多公司都無顧傭合約的,難道那些員工辭職時都可以去話因為無白紙黑字寫明,係一個漏洞,所以可以爭拗話唔俾一個月通知嗎?而且....無簽白紙黑字既合同,唔等同你無需履行合約的條文,只是那份合約是口頭承諾,而非白紙黑字吧了!你不會說你做左兩個多月都唔知自己的職責、福利及待遇卦,如果係既話,就係你自己的問題。如果第四位人兄仍然想係人事部工作,建議要再熟識多點有關勞工法例的知識。
2007-03-02 17:06:59 補充:
根據加班這一點,你可以同老闆傾。正如以上的答案內容,由於你做左兩個月都係自發加班的,但公司突然要求硬性加班,就已經算係更改了顧傭條款,你有權唔接受,並要求顧主給 7 日通知金給你。你可以開門見山同老闆講這一點,並跟他說你唔接受這條款,除非老闆作出合理的補貼。另外....你絕對唔可以請長假去做另一份工的。你可以放工後去返另一份工,但不能在未得顧主同意下在同一時間有兩份正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