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報名指南
日期:2006-08-26
第29屆奧運會第13屆殘奧會志願者常見問題解答
北京奧運會、殘奧會京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賽會志願者招募工作公告
北京奧運會、殘奧會京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賽會志願者招募工作問答
圖片參考:
http://images.beijing-2008.org/09/88/Img214008809.gif
2008年,志願者的微笑是北京最好的名片!
志願者是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的基石,是奧運會形象大使。高素質的志願者隊伍和高水準的志願服務,將展示中國和北京人民的風貌,為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準”奧運會貢獻力量。
歡迎您報名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
★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通用政策
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是指由北京奧組委組織招募,接受北京奧組委管理,需要制發奧運會、殘奧會身份註冊卡,賽會期間承擔相應崗位職責,在北京奧組委指定的時間和崗位工作,義務為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服務的人員。本政策是面向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制定的通用政策。
一、志願者的基本條件
(一)自願參加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志願服務;
(二)199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體健康;
(三)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四)能夠參加賽前的培訓及相關活動;
(五)能夠在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連續服務7天以上;
(六)母語為漢語的申請人應具備基本的外語交流能力,母語不是漢語的申請人應具備基本的漢語交流能力;
(七)具備志願服務崗位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二、志願者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瞭解賽會志願者政策;
2.在崗位確定之前表達工作崗位的意願;
3.獲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5.參加賽會志願者評比表彰;
6.對賽會志願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7.申請退出志願服務。
(二)義務
1.遵守奧林匹克憲章,遵守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章程,傳播奧林匹克精神;
2.遵守北京奧組委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3.履行經本人簽署的志願服務承諾書;
4.完成相應的培訓;
5.服從北京奧組委對志願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6.服從北京奧組委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任務;
7.服從志願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三、志願者的招募
(一)來源
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主要在北京地區招募,以北京高校學生為主要來源,同時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居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和外國人招募一定數量的賽會志願者。
(二)報名途徑
北京奧組委或北京奧組委指定的相關機構,負責接收申請人的自願報名。
(三)報名時間
賽會志願者的報名時間為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
(四)招募流程
1.賽會志願者的招募流程主要包括申請人報名、材料審核、面試、測試、崗位分配、背景審核、發出錄用通知等。
2.北京奧組委按照招募流程分批次在申請人中錄用賽會志願者,2007年8月發出第一批賽會志願者錄用通知。賽會志願者錄用工作於2008年5月完成。
(五)京外賽區賽會志願者的招募
青島、天津、上海、瀋陽、秦皇島、香港賽區的賽會志願者招募工作,根據北京奧組委制定的統一政策,在北京奧組委的指導下,由各賽區賽事組織機構負責實施。
四、志願者的培訓
(一)培訓內容
1.通用培訓。通用培訓的內容包括奧林匹克基本知識、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概況、中國歷史及傳統文化、北京歷史及文化生活、殘疾人服務知識和技能、禮儀規範、醫學常識及急救技能等。通用培訓將針對賽會志願者申請人廣泛開展。
2.專業培訓。專業培訓的內容包括按志願服務崗位的專業要求所應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3.場館培訓。場館培訓的內容包括場館功能、場館內比賽相關知識、內部設施、組織結構、規章制度等。
4.崗位培訓。崗位培訓的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工作任務、業務流程、操作規範等。
(二)培訓方式
1.遠程培訓。遠端培訓主要包括網路培訓、廣電媒體培訓和函授培訓。
2.面授。
3.實踐培訓。實踐培訓主要包括公益實踐活動、專題活動和參加測試賽。
五、志願者的服務領域和班次安排
(一)服務領域
1.賽會志願者主要在場館(含競賽場館、訓練場館和非競賽場館)進行志願服務。根據奧運會、殘奧會運行的實際需要,部分賽會志願者的工作崗位具有流動性,不在固定場館進行志願服務。
2.賽會志願者的服務領域主要包括禮賓接待、語言翻譯、交通服務、安全保衛、醫療衛生、觀眾服務、溝通聯絡、競賽組織支援、場館運行支持、新聞運行支援和文化活動組織支援,及其他北京奧組委指定的領域。
(二)班次安排
賽會志願者原則上每天工作一個班次,一個班次不超過8小時。特殊崗位將視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時間班次。
六、志願者的保障和激勵
(一)工作保障
1.制發身份註冊卡;
2.提供工作制服裝備;
3.提供工作期間的餐飲;
4.提供市內特定區間的免費公共交通服務;
5.提供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表彰激勵
1.頒發奧運會、殘奧會志願服務證書和證章;
2.評選優秀賽會志願者個人、團隊和工作機構,授予榮譽稱號;
3.根據服務時間和服務效果,賽會志願者可以獲得奧運會、殘奧會紀念品;
4.奧運會、殘奧會結束後,建立志願者紀念設施。
(三)賽事舉辦地以外的賽會志願者,自行承擔從居住地到賽事舉辦地的往返交通費用,在賽事舉辦地的住宿費用和在工作期間以外的餐飲費用。
(四)對於不履行義務的賽會志願者,北京奧組委將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其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資格。
《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通用政策》由北京奧運會志願者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 報名時間和報名方式
北京奧運會賽會志願者總需求約為7萬人,殘奧會賽會志願者總需求約為3萬人,主要在北京地區招募,以北京高校學生為主要來源。同時,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居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和留學生、外國人招募一定數量的賽會志願者。
賽會志願者報名從2006年8月起陸續開始,至2008年3月底結束。為增強賽會志願者組織工作的計劃性和周密性,分階段啟動賽會志願者的報名工作。
1、2006年8月28日北京地區申請人開始報名,具體報名方式為:
(1)在京普通高校師生(含在京港澳臺僑師生和外國師生),在普通高校內部設立的招募點自願報名。
(2)在北京地區生活、工作的各界人士,在居住地區縣的團委指定的網路報名系統報名,或到所居住的街道、鄉鎮的團委填報紙質報名表。
2、2007年1月京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人開始報名,申請人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委指定的報名管道報名。
3、2007年3月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海外華人華僑和留學生、外國人開始報名。
4、京外賽區(青島、天津、上海、瀋陽、秦皇島、香港)志願者,由京外賽區賽事組織機構按照北京奧組委制定的統一政策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