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吸食毒品被警察抓到

2007-03-02 8:35 pm
我ㄉ好友昨天因為吸毒品被抓到雖然東西早在警察要搜身之前就丟掉了.....但是還是被送去派出所問筆錄跟驗尿......請問一下初犯會被判多久呢.....還是只要罰錢就好了?

回答 (2)

2007-03-02 8:54 pm
✔ 最佳答案
毒品的種類與相關罰則

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常見的毒品分為三級.




圖片參考:http://163.26.24.32/510/04/_themes/cnsea/3-2.gif

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圖片參考:http://163.26.24.32/510/04/_themes/cnsea/3-2.gif

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及其相類製品。


圖片參考:http://163.26.24.32/510/04/_themes/cnsea/3-2.gif

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相類製品
與毒品有關的刑責,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可處五年以上徒刑.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可處三年以上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強暴脅迫欺瞞或非法使人吸用毒品,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最高可處死刑及無期徒刑。
引誘他人吸用毒品可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轉讓毒品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毒品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毒品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相關的刑責以第一級毒品刑罰最重,
第二級毒品次之.第三級毒品最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8 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第 9 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 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2007-03-02 9:38 pm
** 如果你朋友他吸的是一級或二級毒品,經驗尿如呈陽性反應,
就要被裁定觀察勒戒,如果評估沒有繼續施用傾向,大約四十
幾天 ~~ 五十幾天就會出來了,勒戒期是兩個月以內,在看守
所這段時間,伙食費,檢驗費,醫療費,都要自己負擔,簡稱
勒戒費用 ...

**由於是初犯,不會判刑,也不可以罰錢,一定要去看守所勒戒
,勒戒期間要守規矩,如果評估沒過關,或出所再吸食被抓到
,會送戒治的 ....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35: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02000010KK0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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