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耶穌時代的猶太人,極力強調應遵守,甚至崇拜法律,因為只有法律可以使猶太人團結在一起,不致喪亡,也只有法律可以使他們的宗教發揚廣大。因此,聖經法律變成了愛國的工具,亦變成了死板無情的法條,他們卻忘了這個法律是來自天主的啟示,為適當地遵守它是離不了天主的助佑的。福音的法律針對著這一點,將法律的地位提高,使之成為更完美、高尚的法律(瑪5:17, 21),不再是一個民族的刻板的無情法律。耶穌的「山中聖訓」清楚地指出了這一點,也明確地表示出基督教義的中心點之所在。福音的法律不再是屬於一個民族的法律,而是與全體世界人類有關的。因為天主是在照顧著整個世界,它不再是死板的法律條文,而是天主第二位聖子——耶穌基督——親自來向全人類所宣佈的偉大高尚的法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我卻給你們說…」(瑪5:22, 28, 34, 39, 44)。耶穌以他所有的特權(谷1:22),公佈了這新法律。
因為法利塞人過於強調外表的守法,完全忽略了先知們所預言的內心的改革,致使聖保祿強而有力地聲明舊約的法律,在福音的法律之前已完全失去效用(羅10:4)。舊約法律的功行是死的,不能使人得救(羅5:1-5)。基督徒已脫離了梅瑟法律的約束(羅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