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要怎樣

2007-03-02 1:47 am
申請破產要怎樣做呢,爭財務的十多萬要還嗎?將來還可以出國旅遊嗎?還可以置業嗎?
銀行會提供按?嗎?公司會知道自己巳經破產嗎?

回答 (5)

2007-03-02 1:52 am
✔ 最佳答案
經過依破產法清理的債務,如果不能受到完全清償,未經清償部分是可以一筆勾銷。聲請破產的前提要件是債務人要有財產可破。如果兩手空空,毫無財產,只有人一個就沒有分配財產的問題。聲請是會被法院駁回。另還破產程序的進行要登報公告週知所有債權人都來參與,光是登報與通知就應花費不少錢,沒錢破產程序就無法進行。債務人一旦如願成為破產人,人身、行動自由都會遭受限制。司法院日前指出,有一百五十多種的職業,破產人至少七年以內都不得擔任。想破產的人對這些問題都要多作考慮,以免後悔。

法規:破產法 (民國 82 年 07 月 30 日 修正)
第 154 條 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一年內,或在破產程序中以損害債權人為目的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詐欺破產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隱匿或毀棄其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之處分者。二 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之債務者。三 毀棄或捏造帳簿或其他會計文件之全部或一部,致其財產之狀況不真 確者。
第 147 條 破產財團於最後分配表公告後,復有可分配之財產時,破產管理人經法院之許可,應為追加分配,但其財產於破產終結之裁定公告之日起三年後始發現者,不得分配。
第 145 條 破產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第 139 條 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後,破產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破產管理人應即平均分配於債權人。前項分配,破產管理人應作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比例及方法。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可,並公告之。對於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出之。
第 135 條 法院如認為債權人會議可決之調協條件公允,應以裁定認可調協。
第 130 條 調協計劃,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 清償之成數。 二 清償之期限。 三 有可供之擔保者,其擔保。
第 129 條 破產人於破產財團分配未認可前,得提出調協計劃。另有知識讓你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33104109破產法程序破產要先『產』才可破破產是利用破產人的財產,組成破產財團,破產人本身要有負債2成的財產,由法院選任的破產管理人將破產財團的財產拍賣或者變賣,扣除破產財團的管理(約十多萬)等必要費用以後,將財產平均分配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並無財產就沒有辦法進行分配財產給債權人,會被法院駁回破產聲請。而且將來你有工作收入,債權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3薪水償還債務,並不是破產後就不用償還債務了。
2015-07-25 12:42 am
不曉得你是否曾經遇到急需現金周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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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信用良好以及收入穩定的狀況之下向銀行申請一定沒問題

但就是已經遇到困難了,本身條件也不好,才向銀行開口

當然銀行也會去評估你的狀況,是否有還款能力,收入是否穩定

往往評估下來的結果卻是讓人失望

又放不下面子去向親戚朋友借錢,或親戚朋友在你遇到困難時避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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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6: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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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2 1:54 am
1) 考車牌 - 基本上都可以考車牌,但先要通知聲你的破產署主任,並且有關費用唔可以影響倒你每月還款給破產署的金額。

2) 出外旅遊 - 可以,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此外,破產人應在旅行前通知他/她的受託人有關其旅行安排。

3)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4) 可以到指定銀行申請一個戶口用作出糧及自動過戶用來還款。

5) 如果是是債務人自己申請,而又齊集所需的有關文件,需時一日就可以辦理申請。

收費方面:債務人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5. 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有關的程序是:-

(a) 填妥《債務人破產呈請書(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 書(債務人呈請) (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這些表格已印製在《 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內,該簡介可用以下方法獲取,費用為每本10元:-


(i) 致電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
(電話: 2537 1910)
(ii) 進入網上(政府書店)選購各類刊物,「網址: http://bookstore.esdlife.com」
(iii) 在本署購買
  (iv) 透過政府新聞處的網站(http://www.isd.gov.hk)於網上遞交訂購表格, 或將表格傳真至刊物銷售小組(傳真: 2523 7195)
  (v) 以電郵方式訂購「電郵地址 : ([email protected])」
  (vi) 透過本署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debtor.htm」
 
(b)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c) 就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分別辦理見證和宣誓手續。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破產呈請訂定聆訊日期;和
  (iii) 提交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e) 在完成上述程序 (d) (iii) 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


收錄日期: 2021-04-13 13:54: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301000051KK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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