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車牌 - 基本上都可以考車牌,但先要通知聲你的破產署主任,並且有關費用唔可以影響倒你每月還款給破產署的金額。
2) 出外旅遊 - 可以,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此外,破產人應在旅行前通知他/她的受託人有關其旅行安排。
3)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4) 可以到指定銀行申請一個戶口用作出糧及自動過戶用來還款。
5) 如果是是債務人自己申請,而又齊集所需的有關文件,需時一日就可以辦理申請。
收費方面:債務人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5. 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有關的程序是:-
(a) 填妥《債務人破產呈請書(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 書(債務人呈請) (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這些表格已印製在《 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內,該簡介可用以下方法獲取,費用為每本10元:-
(i) 致電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
(電話: 2537 1910)
(ii) 進入網上(政府書店)選購各類刊物,「網址:
http://bookstore.esdlife.com」
(iii) 在本署購買
(iv) 透過政府新聞處的網站(
http://www.isd.gov.hk)於網上遞交訂購表格, 或將表格傳真至刊物銷售小組(傳真: 2523 7195)
(v) 以電郵方式訂購「電郵地址 : (
[email protected])」
(vi) 透過本署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debtor.htm」
(b)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c) 就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分別辦理見證和宣誓手續。
(d)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
(i) 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
(ii) 就破產呈請訂定聆訊日期;和
(iii) 提交破產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e) 在完成上述程序 (d) (iii) 後立即向破產管理署署長遞交一份破產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