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問題

2007-03-02 12:45 am
濫用公屋問題


有人幫手嗎 ????

我的朋友住在公屋2人單位,不是戶主而擁有物業。而且有房署查緊。佢好怕大件事,認該如好做 ........
取消戶籍得吾得?
取消吾住公屋又點 ?
會不會被起訴

回答 (3)

2007-03-02 12:48 am
✔ 最佳答案
你居住對面的居屋單位經常無人出入,真的有點可疑。現在香港已有太多人濫用政府資源,我們如發現有以上問題,真的不應該視而不見,佐長這些可恥的香港人!我贊成你用信件把你所見的一切告知房屋署(一定要寫信,因為他們收到信後,沒有人敢把信件拋落廢紙箱,但如果你只是口頭對職員說及此事,他們會撒過你就算,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是真的,這是政府人員一向的做事方法)。
2007-03-06 8:27 am
你的朋友如果有公屋家庭成員戶籍而有物業並不構成濫用公屋,只須要住滿公屋十年後,每兩年申報有關物業的入息部份便可,以便房署衡量你的家庭是否需要調整租金。

假若你的朋友唔再住公屋單位但仍有公屋戶籍先為之濫用公屋;唔申報有關物業就為之虛報資料。
2007-03-02 7:14 am
你既問題有點含糊, 你話取消戶籍得唔得? 即係住緊公屋的人有戶籍?
定係根本無人住間公屋, 而你個朋友只係霸佔呀? 而家房署查佢又驚,
想即時取消戶籍, 係咪咁?
定係你既意思係, 住緊公屋二人單位的人, 不是戶主, 又無戶籍, 即係果
個單位無佢兩個個名? 總之, 若然係之前所講的, 房署只有要你朋友交回
單位, 未必會起訴既, 唔使太擔心. 不過, 若然自己有能力, 就無謂霸佔公
屋, 留番俾有需要既人啦! 自己又心安理得, 唔使日夜擔驚受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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