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日期10分!!

2007-03-01 3:18 am
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日期is?

回答 (3)

2007-03-01 3:21 am
✔ 最佳答案
金管局在1993年4月1日透過合併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成立。為成立金管局,當時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過對《外匯基金條例》的修訂,賦予財政司(現稱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

金融管理專員的權力、職能及責任於《外匯基金條例》、《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他有關條例內有明文規定。財政司司長與金融管理專員於2003年6月25日互換的函件,列載彼此職能與責任的分配。互換函件亦披露財政司司長根據這些條例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有關函件為公開文件,可於金管局網站查閱。

外匯基金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設立,並由財政司司長掌有控制權。該條例規定外匯基金須主要運用於影響港元匯價的目的。財政司司長亦可運用外匯基金以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藉此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金融管理專員是根據《外匯基金條例》委任,以協助財政司司長執行其根據該條例獲授予的職能,以及執行其他條例指定及財政司司長所指示的職能。金融管理專員的辦公室稱為金管局,金融管理專員即為金管局的總裁。

《銀行業條例》賦予金融管理專員規管及監管銀行業務與接受存款業務的職責及權力。根據《銀行業條例》,金融管理專員的職責包括處理香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機構認可資格的事宜。

《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定下法定架構,讓金融管理專員可指定及監察對香港貨幣或金融穩定或對香港發揮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關重要的結算及交收系統。

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金融管理專員負責執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決定應否根據該條例向計劃的倒閉成員銀行的存戶作出賠償。
2007-03-15 5:17 am
金管局在1993年4月1日成立。
2007-03-01 3:22 am
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金管局;英語: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HKMA)負責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銀行、貨幣管理的法定機構,擔當類似中央銀行的角色。現任總裁是任志剛,直接向財政司司長負責。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1993年4月1日成立,由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合併而成。金管局負責維持港元聯繫匯率,及確保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金管局亦管理數以千億計的香港外匯基金。

金管局的關連機構包括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香港印鈔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研究中心、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
職能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中負責維持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其主要職能為:[1]

維持港元匯價穩定
透過穩健投資策略,管理外匯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儲備)
促進香港銀行體系穩健
發展香港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使貨幣暢順流通
政策目標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部所在大廈 - 國際金融中心二期金管局的政策目標為:

在聯繫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透過外匯基金的穩健管理、貨幣政策操作和其他適當措施,維持貨幣穩定;
透過規管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業務,以及監管認可機構,促進銀行體系的安全和穩定;及
促進金融體系,尤其是支付和結算安排的效率、健全性與發展。

[編輯]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部
香港金融管理局總部位於中環的國際金融中心二期。總部內設有金管局資訊中心,免費開放給公眾參觀。中心內設展覽館與圖書館,圖書館收藏與中央銀行有關課題的書籍、期刊及其他文獻。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42: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28000051KK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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