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的催收實在太機車了。可以去申訴嗎?

2007-03-01 7:15 am
我欠新光銀的信貸30萬,已繳一年,都正常繳,最近失業找不到工作,還是有跟家裡借錢繳,直到過年前剛找到一家新工作,還沒領薪,繳款日遇到過年就順延沒繳,過年後2/26新光打來催收,已跟他講過領薪水會去繳,想不到第二天2/27他們馬上派人來我家巡視,還告訴我鄰居欠銀行的錢,害我媽打來罵我,請問這樣可以跟金管會申訴嗎?因為我工作還不確定,貸款可能繳不出來,因為我有兩家每個月共要繳16000,之前去銀行問是否可以延長年限繳款,總覺得銀行都會刻意刁難,條件一大堆,後來就沒辦成了,現在他們這樣,使我覺得不想繳了。
更新1:

我很氣他竟然第二天就來我家了,他在門口走來走到,當然鄰居會問他要幹麻,他說要找我,雖然大家聽到銀行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但是他竟然跟鄰居說我已經繳一年多了,這不是幫我宣傳嗎?我沒說不還啊,銀行是吸血鬼,雖說需要才向他們借的,可是我們也有繳利息啊,當初貸款也巧立名目東收西收不少費用,我是每期都正常繳,遲幾天繳也不用跑來我家,還告訴我鄰居吧?這樣不是在逼我嗎?有工作我也是很安份的繳,沒有我們繳利息哪有銀行工作人員的薪水?我要辦延期結果辦不成,當然覺得在刁難,銀行只會欺善怕惡,那些大企業倒債呆帳還不是一大堆,銀行如果很有包容心,當然我們會繳得心甘情願,哪怕是繳一輩子才能還完。

回答 (8)

2007-03-03 3:53 pm
✔ 最佳答案
簡單~看完下面文章就OK
用力申訴吧不用怕


下面文章可以轉告同住的家人,也是家人的權力

銀行不得將債務告知非本人以外的人~如老公~家人~同事~老闆等..更不可張貼字條~等於公諸於世~~侵犯個人隱私權
催收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進行催收:
至於年滿20歲的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被宣告禁治產者除外)申辦信用卡(正卡)、現金卡或消費貸款已不需要經過父母同意,所以必須獨立承擔這些卡片的所有債務,父母沒有法律上義務,不必替子女繳交卡債。(金融機構不得提供對債務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之資料與受委託催收機構,以杜絕或減少第三人遭受不當催收行為之情形;債權金融機構與受委託催收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進行催收)

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公會修正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
一、 消費者知的權益部份:金融機構債務委外催收前應書面通知債務人,通知內容包含受委託機構名稱、催收金額、金融機構申訴電話等。金融機構並應將其受委託機構基本資料公佈於金融機構之營業場所及網站,以利債務人核對催收機構之相關資料。
二、 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措施:
(一) 受委託機構及員工不得向債務人或第三人收取債款或任何費用。
(二) 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提供對債務履行無法律上義務者之資料與受委託機構,以杜絕或減少第三人遭受不當催收行為之情形。
(三) 受委託機構因有不符合委外催收處理要點之催收行為發生時,致債務人無法接受受委託機構對其債務之催收,而直接向金融機構洽商債務之清償事宜時,金融機構應受理並積極處理。
(四) 要求金融機構如有新委任或終止與受委託機構契約時,應立將名單報送銀行公會更新相關資料,以利消費者能及時查閱正確之資訊。
三、 加強金融機構管控催收機構之機制:
(一) 金融機構如發現受委託機構或其聘僱人員,於所委託之業務涉有暴力、脅迫、恐嚇討債等情事時,應儘速報請治安單位處理。
(二) 要求金融機構應於委外契約明定,受委託機構應解聘或懲罰不適任員工之標準。

遇到惡劣催收公司,怎麼辦?
據最新修正「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中加強金融機構管控催收機構之機制:金融機構如發現受委託機構或其聘僱人員,於所委託之業務涉有暴力、脅迫、恐嚇討債等情事時,應終止委外催收合約並儘速報請治安單位處理,若銀行拒不遵循上揭規範辦理甚或故意找黑道追債,除當然停止銀行催收委外作業外,應依銀行法第61-1條規定停止銀行發卡業務並撤換負責人。另依「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之甲類民生犯罪(受託催討債務而以暴力或其他足以構成犯罪之手段,對借款人催款或討債之個人或集團。)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應主動聯繫司法警察機關,對轄區內可疑涉有暴力或其他非法行為之討債或受託處理債權個人或集團進行訪查及了解,事前防範危害民生犯罪之發生;對可疑已涉及常業重利、暴力、非法討債行為之個人或集團,應主動分案積極偵辦。

申訴電話如下

金管會鑑於近年來金融機構間進行共同行銷相當普遍,提供民眾一個最容易辨識的服務管道有其必要,因此除了於銀行局、證期局及保險局等機關設置申訴專線外,進一步於會本部設置消費者申訴專線0800869899,並自即日起開始運作。
金管會及申訴調處機構的服務專線如下:
金管會會本部
申訴專線:0800869899
金管會銀行局
非法催收申訴專線:02-25360431
金管會保險局
申訴專線:02-89680100 02-89680099 02-89680719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申訴專線:02-87734136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電話:02-85962229
信用卡申訴專線:02-85962333
其他業務申訴專線:02-85962345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電話:02-23972227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電話:02-87898897 0800565678 ..
參考: 網路
2016-04-27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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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9:05 pm
基本上 就算是鄰居開口詢問 回答"我是銀行專員 有事拜訪"不就好了?何必告知細節?不管是對方詢問或自己告知都是違法的

向銀行求助? 任何一點小瑕疵就有可能造成無法申貸的結果

跟銀行借款 借款也付出相對的代價 利息 手續費之類的可沒少算

說穿了是各取所需而已 況且銀行敢摸著良心說沒有刁難嗎?就算沒有出口刁難

但是誰想做虧本生意 當然是列出一大堆難以符合的條件 變向讓你盡快生錢來還

2號回答者說成那樣 真讓人感覺不舒服
2007-03-01 7:48 pm
發生金融消費糾紛時,應如何申訴或解決呢?


當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有存款、放款、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而對該金融機構的服務或產品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金管會建議可循下列管道申訴,以解決雙方交易糾紛:
一、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
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所以建議消費者直接撥打各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各金融機構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www.banking.gov.tw)「消費者園地/消費者保護/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上查詢。
二、向銀行公會申訴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並設置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及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另銀行公會亦參考英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作法,邀請公正第三人組成「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預計今年9月正式成立)。其規劃草案係消費者向銀行公會申訴窗口投訴後,如仍未獲妥善處理者,在未經司法程序前,得向該委員會提出調處裁斷金融消費爭議,提供消費者有一個解決爭議途徑。但爭議內容如屬銀行商品訂價政策(如存、放款利率)、交易條件(如授信條件、和解條件)、銀行服務素質或投資表現等,則不在該委員會處理範圍內。另消費者如對該委員會的裁定結果不滿意,仍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若未獲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若又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尋求司法途徑
當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之處理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金管會並提醒消費者,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之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之法律問題,請先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五、向銀行局申訴
當然,消費者對往來金融機構處理申訴不滿意時,亦可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但希望消費者明白,金管會銀行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因為銀行局不是法院,無職權對私權之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


最後更新日期:中華民國 95 年 08 月 20 日
2007-03-01 7:39 am
我想請問一下
是你們鄰居自己問專員找你何事的
還是專員直接說的呢
意思不一樣

自己因為工作不怎麼確定就說銀行刁難
那請問一下
當初為什麼你要去跟銀行借錢貸款呢
一定是有需要嗎
才會求助銀行不是嗎
請家人幫忙或是好好與銀行各別協商吧
參考: 本人工作經驗
2007-03-01 7:28 am
基本上金管會對於銀行催收有一定的要求:不得向第三人告知欠款人的欠款記錄、不得向欠款人的家人或朋友造成騷擾......等等,所以若是銀行催收人員向你同事或鄰居告知你欠款的金額、欠款的日期或是向你家人騷擾,你都可以向金管會提出申訴,前一陣子金管會才對幾家不當催收的銀行進行罰款,我記得好像有台新、中信銀等,都是罰1000萬,不過話說回來,你欠錢還是要跟銀行好好的協商,以免影響個人的信用!!!
參考: 銀行朋友
2007-03-01 7:24 am
可以申訴,金管會有強烈要求各家銀行要守資料保護法,也就是借錢資料不能透霑的第三者知道。
1.打去金管會申訴
2.打去銀行申訴態度強硬一點,因為光透露借款人資料是很嚴重的,相信我,但你一定要兇一點直接打客服找主管才有用。
3.去1周刑的專線
我是某家銀行的員工,所以你一定要兇一點,不要被銀行的態度給嚇到了,但是,欠錢總是不好,有錢就趕快還一還吧。^^


收錄日期: 2021-04-28 15:12: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28000010KK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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