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衝紅燈一事

2007-02-28 7:49 am
今日,我個FD因為亂過馬路衝紅燈而比龜逗 (龜=食環署人員)
抄低咗佢嗝身分證號碼同地址
話到時會寄番張告票比佢
但係
我個FD以為好醒
比咗假地址佢
後尾先知若果到時收唔到告票,就交唔到罰款
仲會比人通緝(傳召上庭認罪)
會罰幾錢啊?
佢咁做後果會唔會好嚴重嘎?

回答 (1)

2007-02-28 8:39 am
✔ 最佳答案
亂過馬路衝紅燈, 食環署人員不會管的; 我猜你是指警察吧, 從前的警員夏天制服為綠色, 所以被稱為龜。無論如何, 答了你的問題先, 希望可以幫到忙。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 第48條, 行人的違例: -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 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500。這是指被告不小心過馬路。

但如你所說, 行人衝燈或不行斑馬線, 不使用天橋或隧道, 違反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指示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 交通管制規例, 第39條, 可處罰款$2000。

被通緝, 是因缺席法庭應訊及欠政府錢(罰款)。嚴重, 如果是一等良民, 當然嚴重, 算是惹官非。罰款加堂費, 會變成差不多一千元。

收錄日期: 2021-04-23 19:56: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27000051KK0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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