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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封聖不是一個「儀式」,而是羅馬天主教內一個嚴謹的法律、信理、靈修和禮儀的程序。教會為封聖有嚴格的規定,詳見《聖教法典》。
封聖是教會中一個已亡的弟兄姊妹,他(她)生前的德行值得為後世的信友作為模範,教會就為他(她)開始這個封聖的程序。開始時要經過相當嚴格的審查,徹底地調查那個人所有的著作、言行等等。如果仍有活人認識這人,就要為他(她)作證。如果到這個階段有相當的資料證明他(她)可以成為教友的模範,教會就宣佈這人是「可敬品」(不算是聖人),等待來自天主的證明,即是要有一個「奇蹟」來證明是天主高舉祂的僕人,成為信友的模範。教會對「奇蹟」的定義亦有嚴格的規定。教友可自由選擇請「可敬品」向天主代禱,祈求一個奇蹟的出現。
當「奇蹟」出現了,教會會請「非天主教」的專家來證明這奇蹟的真實性(例如一個病人突然痊癒了,教會會請一個非天主教的醫生小組來調查。),亦會調查這轉禱是否來自這位「可敬品」。教會看過調查後,一切屬實的話,就宣佈這是真的「奇蹟」,是來自天主的旨意,就會宣佈這位「可敬品」為「真福品」,到此,這已算是「聖人」,是教會內可公開作為教友的模範。由「可敬品」到「真福品」這階段是最嚴格的程序,任何含糊不清的地方教會都不接納,教會內有「可敬品」過了三、四百年仍是可敬品。「真福品」可以有地方教會的敬禮。
成為「真福品」後,若再有一個「奇蹟」因由「真福品」的代禱而出現,教會再一次作出相應的調查,如果一切屬實,教會再宣佈這「真福品」是「聖品」。整個封聖程序到此結束。「聖品」可以有普世教會的敬禮。
用較近代的人物作例子:
上任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已展開封聖的調查,仍未是「可敬品」。
加爾各答的德蘭修女,現在是「真福品」。
曾在香港西貢傳教的福若瑟神父,現在是「聖品」。
「封聖」的聖經根據,請看聖經(思高本):
詠113:5-9
弗5:26-27
默14:12
天主教有中國籍的聖人。至於中國文化中「聖人」是給孔子的稱呼,亦稱孟子為「亞聖」,稱杜甫為「詩聖」,這只是對那人的尊稱,表示他對中國人民的偉大貢獻,與天主教的聖人不同。天主教的聖人是關於信仰德行的,亦超過民族和文化的界限。
基督新教的各個教派沒有封聖的程序,但她們都會紀念當中的偉人。中國的聖公會就紀念首位來華的傳教士:馬禮遜,但不會稱他為聖人。天主教亦十分尊重他們,例如羅哲兄弟(Brother Roger of Taize)、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等。值得一提,東正教卻有類似的封聖程序。
現今的天主教徒和一切信主的人,都「應該」努力地成為「聖人」,因為這是天父的旨意(見瑪5:48)。
參考: 答者是服務香港的天主教神父,另閱《天主教教理》第828條、《聖教法典》最後部:「冊封案進行方式之訓令及冊封聖部的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