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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7 7:24 am
什麼是唯物論,唯心論和唯識論?

回答 (2)

2007-03-04 4:29 am
「 唯 物 論 」 與 「 唯 心 論 」 都 是 人 對 世 界 的 見 解 或 稱 世 界 觀 , 究 竟 形 成 世 界 的 本 體 純 屬 物 質 或 純 屬 心 靈 ? 因 認 識 不 同 , 可 成 為 兩 相 對 立 的 言 論 。

一 、 唯 物 論

「 唯 物 論 」 中 有 不 同 派 別 , 但 基 本 上 主 張 有 重 量 、 佔 有 空 間 的 物 質 是 世 界 唯 一 真 實 的 本 體 。 除 物 質 及 物 質 的 屬 性 外 , 別 無 其 它 , 否 認 靈 界 ( 上 帝 、 天 使 、 魔 鬼 、 靈 魂 、 天 堂 、 地 獄 等 等 ) 的 存 在 。 這 言 論 至 少 有 下 列 無 法 逾 越 的 困 難 :

存 在 ( Existence ) 的 問 題 。 這 物 質 的 世 界 由 九 十 餘 種 化 學 元 素 組 成 。 物 質 的 本 身 是 固 定 的 、 被 動 的 、 機 械 的 , 一 切 物 質 彼 此 的 作 用 不 是 選 擇 的 , 而 是 預 定 的 、 必 然 的 , 並 且 在 守 恆 律 下 , 大 自 然 中 的 物 質 與 能 量 是 固 定 的 , 不 能 增 加 也 不 能 減 少 。 那 麼 物 質 本 身 的 存 在 與 來 源 便 成 為 不 可 解 之 謎 。

組 織 ( Organization ) 的 問 題 。 這 九 十 餘 種 化 學 元 素 , 不 但 本 身 構 造 複 雜 , 除 電 子 、 中 子 、 正 子 外 , 尚 有 許 多 的 次 質 粒 , 並 且 更 互 相 結 合 為 各 種 化 合 物 , 再 而 高 分 子 蛋 白 質 , 再 而 結 合 為 種 類 繁 多 的 生 命 系 統 , 更 有 「 萬 物 之 靈 」 的 人 類 出 現 。 山 崗 上 眾 多 的 石 塊 , 任 其 自 然 不 能 互 相 組 合 成 為 供 人 居 住 的 房 屋 ; 將 白 紙 與 油 墨 放 在 一 起 , 經 過 任 何 悠 久 時 間 也 不 能 自 動 成 為 供 人 閱 讀 的 書 。 在 物 理 定 律 下 , 構 造 與 組 織 都 無 法 自 動 出 現 , 必 須 有 外 來 的 力 量 參 與 , 那 麼 這 種 外 來 的 力 量 , 歸 根 究 底 是 甚 麼 ? 唯 物 論 無 法 解 釋 。

自 然 律 ( Natural Laws ) 的 問 題 。 物 質 自 然 界 遠 至 眾 天 體 的 運 動 , 近 至 人 體 器 官 的 功 能 , 皆 遵 循 自 然 律 運 作 , 錯 綜 複 雜 , 秩 序 井 然 , 精 密 無 間 。 自 然 律 無 法 憑 空 出 現 , 必 需 有 制 律 者 、 執 行 者 。 這 制 律 執 行 者 超 乎 物 質 之 外 , 究 竟 是 誰 ? 唯 物 論 也 無 答 案 。

精 神 活 動 問 題 。 根 據 唯 物 論 , 人 的 精 神 活 動 ( 理 解 、 情 感 、 意 志 ) 皆 由 物 質 產 生 , 是 物 質 作 用 的 必 然 產 品 , 似 人 體 的 內 分 泌 一 般 。 這 樣 , 人 的 「 智 」 、 「 情 」 、 「 意 」 的 內 容 都 該 相 同 , 因 而 沒 有 宗 教 信 仰 的 差 異 , 政 治 派 系 的 區 別 , 或 服 裝 式 樣 的 選 擇 等 。 彼 此 鬥 爭 也 無 可 能 。 這 顯 然 是 不 符 事 實 的 言 論 。









唯 物 論 者 自 知 物 質 本 身 是 固 定 的 、 被 動 的 , 無 法 自 我 發 展 的 ; 但 我 們 所 在 的 世 界 是 已 發 展 的 世 界 , 故 此 他 們 將 「 不 發 展 的 」 唯 物 論 作 為 「 機 械 唯 物 論 」 , 另 闢 一 個 名 詞 即 「 辯 證 唯 物 論 」 ( 註 ) 作 為 「 發 展 的 」 唯 物 論 。 物 質 追 根 究 底 既 不 會 自 我 存 在 , 又 不 能 自 我 發 展 , 「 辯 證 唯 物 論 」 只 是 開 闢 一 個 曖 昧 的 名 詞 。 唯 物 論 抹 殺 了 人 類 靈 魂 的 真 實 與 主 動 性 , 將 人 類 視 為 純 粹 物 質 被 動 性 的 存 在 。 若 有 人 嗤 笑 我 們 沒 有 靈 性 , 我 們 豈 不 覺 得 奇 恥 大 辱 嗎 ? 唯 物 論 者 將 人 看 作 沒 有 靈 魂 的 行 屍 走 肉 , 人 還 有 甚 麼 價 值 可 言 ?

唯 物 論 者 認 為 人 生 唯 一 目 的 乃 為 物 慾 財 富 而 活 , 所 以 有 「 經 濟 預 定 論 」 的 說 法 , 認 為 經 濟 ( 物 質 ) 可 以 決 定 人 生 的 一 切 。 可 事 實 上 有 許 許 多 多 的 志 士 仁 人 或 虔 誠 信 徒 , 為 理 想 或 信 仰 , 不 但 願 意 拋 棄 財 富 , 即 使 犧 牲 性 命 也 在 所 不 惜 。 人 需 要 財 物 維 持 生 命 ; 但 決 不 是 生 命 的 終 極 目 標 。 許 多 著 迷 財 富 的 人 , 在 死 之 將 至 時 , 也 知 道 財 富 ( 金 錢 ) 無 用 。 人 有 高 於 物 質 層 次 的 理 想 , 有 追 求 永 生 的 渴 望 。 只 有 目 光 短 淺 的 人 認 為 物 質 較 精 神 更 重 要 。

唯 物 論 在 紀 元 前 四 世 紀 希 臘 人 已 有 主 張 , 及 至 基 督 福 音 , 優 越 的 真 理 之 光 傳 入 歐 洲 大 陸 後 , 開 花 結 果 , 唯 物 論 便 被 西 洋 人 拋 棄 ; 可 惜 在 近 代 科 學 發 展 的 初 級 階 段 中 , 因 為 認 識 不 深 , 而 致 科 學 主 義 氾 濫 。 這 些 認 識 膚 淺 的 人 , 拾 回 唯 物 論 , 並 為 馬 克 思 所 利 用 , 與 無 神 論 猶 如 雙 胞 胎 。 達 爾 文 的 進 化 論 基 於 唯 物 論 的 假 設 , 唯 物 論 又 靠 進 化 論 撐 腰 ; 這 裡 便 存 在 著 兜 圈 子 的 謬 論 思 維 。 今 日 無 神 論 已 走 到 窮 途 末 路 , 又 是 對 唯 物 論 的 重 擊 。 許 多 唯 物 論 的 跟 隨 者 並 不 是 因 唯 物 論 有 可 靠 的 證 明 , 而 是 用 以 逃 避 面 對 真 理 的 創 造 主 。

二 、 唯 心 論

唯 心 論 中 也 有 不 同 見 解 。 正 確 的 唯 心 論 並 不 否 認 物 質 世 界 的 客 觀 存 在 , 只 是 說 明 物 質 世 界 不 是 自 造 自 有 , 而 是 被 造 而 有 , 出 乎 創 造 主 的 心 意 ( Mind ) 。 進 之 , 對 人 而 言 , 雖 有 物 質 世 界 的 存 在 , 若 人 對 它 沒 有 領 會 的 心 ( minds ) , 還 有 甚 麼 意 義 可 言 ? ! 故 說 心 重 於 物 , 凌 駕 於 物 質 之 上 。 中 國 人 有 「 人 為 心 之 器 」 的 認 識 。 心 是 人 的 真 我 。 有 貪 心 的 人 會 為 自 己 聚 積 大 量 財 富 , 有 雄 心 的 人 可 能 產 生 驚 人 的 成 就 , 有 慈 心 的 人 會 作 出 許 多 善 事 , 有 邪 心 的 人 會 作 壞 事 , 有 惡 心 的 人 會 損 人 利 己 , 有 愛 心 的 人 能 捨 己 助 人 , 有 信 心 的 人 能 把 握 對 未 來 的 希 望 。 社 會 的 一 切 活 動 , 或 政 治 、 經 濟 、 科 學 、 法 律 、 藝 術 、 文 學 、 宗 教 等 等 , 都 離 不 了 人 心 的 運 作 。 人 心 是 社 會 一 切 活 動 的 火 車 頭 , 並 且 若 不 在 道 德 的 軌 道 上 運 作 , 會 給 社 會 及 個 人 帶 來 禍 患 。 中 國 大 陸 早 年 「 文 化 大 革 命 」 便 是 一 例 。 今 日 擁 擠 世 界 各 國 監 獄 中 的 罪 犯 , 除 少 數 在 專 制 暴 政 下 為 義 受 迫 害 者 外 , 都 是 由 於 心 的 越 軌 以 致 損 人 害 己 。




註 : 「 辯 證 唯 物 論 」 倡 言 : 「 物 質 按 照 本 身 固 有 的 對 立 統 一 規 律 運 動 、 發 展 , 存 在 決 定 意 識 , 意 識 反 作 用 於 存 在 。 」 ( 《 現 代 漢 語 詞 典 》 六 十 六 頁 ) 換 言 之 , 死 的 物 質 本 身 自 動 發 展 產 生 活 的 意 識 ( 知 覺 ) 。 這 是 絕 倫 的 荒 謬 , 不 論 有 多 少 人 盲 從 , 是 我 們 的 理 智 所 無 法 接 受 的 。
2007-02-28 7:57 am
唯物論是一種哲學思想。這種哲學思想認為在意識與物質之間,物質決定意識,意識是客觀世界在人腦中的反映。
唯物主義有機械唯物主義和辨證唯物主義的區別,機械唯物主義認為物質世界是由各個個體組成的,如同各種機械零件組成一個大機器,不會變化;辨證唯物主義認為物質世界永遠處於運動與變化之中,是互相影響,互相關聯的。機械唯物論的代表人物是費爾巴哈,辨證唯物論的代表是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
唯物辯證法包含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以及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原因與結果、必然性與偶然性、可能性與現實性等范疇。在部分國家的宣傳材料以及中高等教育的哲學課程中對於唯物辯證法有如下的描述:「由於唯物辯証法的規律和范疇,是從自然界和社會生活本身抽象出來的,因而它們既是客觀事物本身運動發展的普遍規律,也是認識的普遍規律,既是世界觀又是方法論。唯物辯証法不是一種僵死的體系,它隨人類的實踐運動的發展,不斷有新的含義、新的范疇、規律產生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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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主義 (Idealism),即唯心論,又譯作「理念論」,是哲學中與思想、心靈、語言及事物等彼此之間關係的討論及看法。
馬克思主義哲學則認爲唯心論是哲學上的兩大基本派別之一,是與實體論對立的理論體系。在哲學基本問題上主張精神、意識的第一性,物質的第二性,也就是說:物質依賴意識而存在,物質是意識的產物的哲學派別;並認爲可以區分為主觀唯心論和客觀唯心論兩種基本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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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法相宗,(即Conciousness-Only,或Yogacara),亦名唯識宗、慈恩宗,為漢傳佛教宗派之一。古印度有性宗與相宗,性宗類似漢傳佛教的三論宗;相宗則以「唯心所現、唯識所變」,描述宇宙何以森羅的心識理論基礎為主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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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94%AF%E8%AF%86%E8%AE%BA&variant=zh-tw
由於有字數限制..好多資料不能盡錄..
麻煩再瀏灠以上三個網址睇睇啦~


收錄日期: 2021-04-23 2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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