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想你係問,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問題,等我試吓答你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服務滿24個月遭解僱,僱亨可有遣散費,服務超過5年,可亨長期服務金,記住只限遭僱主炒
(1) 自已唔做當然在你公司來講全部服務年資係會無晒,同時亦無需計長期服務金予你
(2) 自已唔做即無咗長期服務金,計法係 $10,000.00 X 2/3 X 10年 = $66,666.00,之不過咁由於現時有MPF,咁由2000年12月起計到2006年,假設你1996年01月01日入職,你僱主已供了5年MPF,照計都係無咗一半姐,因為你僱主無發長期服務金予你,所以佢亦提取唔到僱主供果5%,歸屬權益在你戶口,故大約少一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