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問題

2007-02-26 4:24 pm
自從離婚後 和女兒一起住在公屋 前夫只給3千元女兒作生活費
之前拿了一筆錢離開了公司 我現在沒有工作
公屋有前夫的名字 未有刪除 因為他想另外申請公屋
我和女兒商量後 她答應跟他的父親 我申請1人單位
但是我離開公司時 拿了一筆為數約50萬的款項
現在沒有工作 只有這筆錢 可以申請1人單位嗎
會不會太多錢而超出入住的申請呢
請有識之仕 幫忙 謝謝

回答 (3)

2007-02-26 4:37 pm
✔ 最佳答案
不要那麼傻, 千萬不要否則萬劫不復
你們離婚後你和女兒可要求恩恤安置不用資產審查, 而前夫則可保留現有戶籍
如你離婚後沒有和女兒一起, 也不能申請1人單位, 即使中轉屋也不能
你可找公屋區長, 社工 或區議員 幫忙
2007-02-26 4:40 pm
租住公屋 - 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
(2006年4月1日生效)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6年4月1日生效)
1人 6,800元 (7,158元) 173,000元(1)
2人 10,300元 (10,842元) 234,000元(1)
3人 12,100元 (12,737元) 305,000元(1)
4人 14,600元 (15,368元) 356,000元(1)
5人 16,300元 (17,158元) 396,000元
6人 18,100元 (19,053元) 427,000元
7人 19,700元 (20,737元) 457,000元
8人 21,300元 (22,421元) 478,000元
9人 22,400元 (23,579元) 528,000元
10人及以上 23,900元 (25,158元) 569,000元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申請人數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
(2006年4月1日生效)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6年4月1日生效)
2人 12,400元 (13,053元) 468,000元
3人 14,500元 (15,263元) 610,000元
4人 17,500元 (18,421元) 712,000元

註: (1) 1至4人核心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 歲),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346,000元、468,000元、610,000元及712,000元。
註:


(2) 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 )內。若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修訂日期: 2006年4月1日

可看一下下面網址....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2007-02-26 4:37 pm
首先要弄清楚你現在是否公屋住戶
第二,誰是戶主
第三,女兒撫養權屬前夫/你本人
一般情況下,你的情況屬於分戶個案,資產及入息跟輪侯冊申請人一樣
你的情況可向社署家庭服務部求助,經社署特殊安排有可能被考慮體侐安置
詳情請向房署或社署求助,希望以上資料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2 16:14: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26000051KK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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