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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從四德
為了維持父權制家庭的穩定,根據「內外有別」、「男尊女卑」的原則,儒家禮教規範要求婦女的道德、行為及修養,是為「三從四德」。當中的「四德」是為「三從」而存在,日後更成為支配中國婦女道德、行為、能力和修養的標準。
「三從」的定義
「三從」即包括「未嫁從父」、「既嫁從夫」、「父死從子」,當中的「從」包含聽從、隨從、服從、跟從等意思。遵從「三從」的婦女不能自專自主,必須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以做到為女孝、妻賢、母良。
「三從」的源流
「三從」最早見於周、漢儒家經典《儀禮.喪服.子夏傳》,在討論出嫁婦女為夫及為父服喪年限時,說「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服喪制演化成人際間主宰服從的關係,與漢朝倡導的「三綱」呼應,將家庭中的「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延伸至「從父」、「從夫」的觀念。
「三從」引申為既為人之女兒、妻婦和母親的婦女,應對男性服從。婦女屈從由來已久,「女」字在商朝甲骨文中是屈身下跪的形象﹕;《周易》有主張婦女順從專一、恒久事夫的卦辭,後來要求婦女殉夫守節,限制寡婦改嫁等。
既嫁從夫
「既嫁從夫」是要求出嫁為人妻的婦女隨從、服從、跟從丈夫。「從夫」始於女子出嫁時,迎娶儀式是「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從此始」,母親叮囑女兒不可違背丈夫的命令。
如何「從夫」?
跟從丈夫輩分﹕
當女子出嫁至夫家,按照丈夫的輩分、名分得到親屬稱謂(如子媳、嬸、嫂等)。
順從丈夫﹕
妻婦視丈夫為「天」,有言「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違」,必須順從、敬重丈夫,夫倡婦隨。如漢朝孟光對丈夫梁鴻「舉案齊眉」。
侍奉公婆﹕
妻婦還需代丈夫行孝,侍奉公婆日常生活,並為丈夫生兒育女。宋朝以來,「相夫教子」成為婦女最重要的職責。
忠貞不貳﹕
妻婦須對丈夫忠貞不貳,保持貞操,丈夫死後不事二夫,甚至殉夫。春秋時期,息國國君夫人息夫人,丈夫被楚國俘獲,楚王逼她為夫人,她以死相拒,成為史書表彰貞節的模範。歷朝官方表彰貞節烈成為制度,導致一些婦女自殘生命,甚至在丈夫將要病死和戰死前,妻妾們提前殉節,表示對丈夫的忠誠。
夫死從子
儒家倫理中有「尊母孝母」的傳統,母親對兒子擁有相當的權力。同時,《禮記.郊特牲》又規定:「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這裡的「從」就是「從其教令」,也就是凡事由父、夫、子做主之意。
如何「從子」?
對寡婦而言,「從子」就是「從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節不嫁,還要含辛茹苦撫養兒子,遵從作為一家之長的兒子,由兒子決定重大事情。
春秋時魯國一位寡婦有九個兒子,某天她想回娘家探親,根據「夫死從子」的禮規,需經兒子同意。當得到兒子的應許後,她又囑咐九個兒媳看好門戶,說自己晚上一定回來。結果她回家時天色尚早,就在門外等到晚上,被魯國大夫看見,便表揚她守禮。孔子的嬸母敬姜也是模範寡婦,事事依禮行事,丈夫、兒子前後死去,她上午哭丈夫,傍晚哭兒子,被孔子讚揚為「知禮」。
七出之條
「七出」一詞起於漢朝,至今可見的最早文獻是漢朝的《大戴禮記.本命》,稱為「七去」、「七棄」。謂「婦有『七去』:不順父母(這裡指公婆),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朝代 情況
先秦 :婦女出嫁和被休同時稱「歸」,被休則稱「大歸」,被出的婦女稱「棄婦」。
漢 :提出「七出」與「五不娶」 有關。
唐 ; .將「七出之條」列入律法,應出而不出者和隨便棄妻者,均受律法管制。
.將「七出之條」順序改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公婆)、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清 :.將「七出之條」順序改為﹕「無子、不事舅姑(公婆)、淫僻、嫉妒、惡疾、多言舌、盜竊」。
.對犯淫僻的婦女,沒有「三不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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