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般警務人員在下班後是沒有槍、手銬的(除非是CID或一些特別部門有此需要)。
休班時遇到有案件發生,在安全的情況下可表露警察身份(因為身上沒有任何裝備,又或是沒有其他人協助你,所以首要是顧及自身安全),並行使警務人員的拘捕權將賊人拘捕(香港法例第232章警察隊條例第50條),此時亦相信已經有一些旁觀者報警了,當值的警務人員到達後,會協助你一齊將賊人帶返警署處理。
正規警察雖然有上班及下班的時間,但若是在下班時遇上突發的罪案,是可即時表露警察身份,並行使香港法例上賦予警務人員的一切權力。
但輔警則只可在上班期間有警務人員的權力(香港法例第233章香港輔助警隊條例第17條),下班後任何時間也不能行使警務人員的權力,如遇上罪案發生時,休班的輔警只有市民拘捕權(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