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而 何 其 乎 乃 之 且 苦 所 為 焉 也 以 因 與 則 於 者』係文言虛詞既詞性和意義是什麼

2007-02-25 3:21 am
請問『而 何 其 乎 乃 之 且 苦 所 為 焉 也 以 因 與 則 於 者』係文言虛詞既詞性和意義是什麼

回答 (1)

2007-02-26 3: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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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作連詞。(一)表示並列關係。(二)表示遞進關係。可譯爲“並且”或“而且”。(三)表示承接關係。
(四)表示轉折關係。 (五)表示假設關係。(六)表示修飾關係,即連接狀語。
2.用作代詞。3.複音虛詞“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語氣助詞,相當於“罷了”。

1.用作介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表示動作、行爲所用或所憑藉的工具、方法及其他,
(二)起提賓作用
(三)表示動作、行爲産生的原因
(四)引進動作、行爲發生的時間和處所
(五)表示動作、行爲的物件,用法同“與”,
2.用作連詞。用法和“而”有較多的相同點,只是不能用於轉折關係。
(一)表示並列或遞進關係,常用來連接動詞、形容詞(包括以動詞、形容詞爲中心的短語)
(二)表示承接關係,“以”前的動作行爲,往往是後一動作行爲的手段或方式。
(三)表示目的關係,“以”後的動作行爲,往往是前一動作行爲的目的或結果。
(四)表示因果關係,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
(五)表示修飾關係,連接狀語和中心語,
3.複音虛詞“以是”“是以”,相當“因此”,引出事理發展或推斷的結果。

“爲”在文言中經常用作動詞和介詞,也可以用作助詞。用作動詞,意思是“做”。還可作判斷詞“是”用。
1.用作介詞。除表被動外,一般讀去聲。
(一)表示動作、行爲的物件。
(二)表示動作、行爲的替代。
(三)表示動作、行爲的時間。
(四)表示動作、行爲的目的。
(五)表示動作、行爲的原因。
(六)表示被動關係。讀陽平聲,可譯爲“被”。“爲”所引進的是動作行爲的主動者;有時亦可不出現主動者;有時跟“所”結合,構成“爲所”或“爲……所”。
2.用作助詞。讀陽平聲,放在疑問句之末,表示詰問,前面有疑問代詞跟它呼應。可譯爲“呢”?

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爲“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爲“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爲“才”“僅”等。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爲“你的”;也作主語,譯爲“你”。不能作賓語。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爲“是”“就是”等。

“於”是介詞,總是跟名詞、代詞或短語結合,構成介賓短語去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多種組合關係。
1.引進動作的時間、處所、範圍、物件、方面、原因等,視情況可譯爲“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從”“跟”“同”“對”“對於”“給”“由於”等。
2.放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爲“比”,有時可譯爲“勝過”。
3.放在動詞之後,引進行爲的主動者,可譯爲“被”,有時動詞前還有“見”“受”等字和它相應。
4.複音虛詞“於是”,用法與現代漢語的“於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開頭,表前後句的承接或因果關係,與現在的承接連詞或因果連詞相同。現代漢語也這樣用。
(二)放在謂語之前或謂語之後,“於是”屬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可根據“於”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在這”“從這”等。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爲“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爲“這”,通常作複指性定語。如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爲“的”,有的可不譯。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爲“得”。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爲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第三人稱代詞。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詞之前,作領屬性定語,可譯爲“他的”,“它的”(包括複數)。(二)第三人稱代詞。一般代人,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作主謂短語中的小主語(整個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或賓語修飾語)應譯爲“他”“它”不能加“的”。
(三)活用爲第一人稱。可用作定語或小主語,視句意譯爲“我的”或“我(自己)”。
(四)指示代詞,表遠指。可譯爲“那”“那個”“那些”“那裏”。
(五)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後面多爲數詞。
2.用作副詞。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測度、反詰、婉商、期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助詞配合,視情況可譯爲“大概”“難道”“還是”“可要”等,或省去。
3.用作連詞。作連詞用時,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設,可譯爲“如果”;或表選擇,可譯爲“還是”。

1.用作代詞。
(一)表對稱,相當於“你”“你們”;作定語時則譯爲“你的”。
(二)表近指,相當於“這”“這樣”“如此”。
2.用作連詞。
(一)表假設,相當於“如果”“假設”等。
(二)表選擇,相當於“或”“或者”。

1.用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爲發生的原因、依據、方式,可分別譯爲“因爲”“由於”,“趁著”“憑藉”,“經過”“通過”。
2.用作連詞。表示順接上文,可譯爲“於是”“便”。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係。
(一)表示承接關係。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複句中的前後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繫。可譯爲“就”“便”,或譯爲“原來是”“已經是”。
(二)表示假設關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於“假使”“如果”;有的用於後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於“那麽”“就”。
(三)表示並列關係。這種用法都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裏,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是並列關係(不是表示兩個詞之間)。可譯爲“就”,或不譯。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係。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後一分句,可譯爲“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爲“雖然”“倒是”。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

1.用作連詞。
表示遞進關係、並列關係。
2.用作副詞。相當於“將”“將要”,“暫且”“姑且”。

1.用作助詞。經常放在動詞前,同動詞結合,組成“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名詞性短語,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況”等。
2.在有些句子中,“爲”和“所”呼應,組成“爲……所……”的格式,表示被動。
3.複音虛詞“所以”。“所”和“以”連用,文言中也常見。用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表示原因,一種表示手段和目的。表示原因的,

助詞,主要有兩種用法。一種是附在別的詞或短語之後,組成名詞性短語。

1.用作疑問代詞。
單獨作謂語,問原因,後面常有語氣助詞“哉”“也”,可譯爲“爲什麽”“什麽原因”。
2.用作副詞。
用在句首或動詞前,常表示反問,可譯爲“爲什麽”“怎麽”。
3.複音虛詞“何如”“何以”。
(一)“何如”常用於疑問句中,表疑問或詰問,相當於“怎麽樣”或“什麽樣”。
(二)“何以”即“以何”,介賓短語,用於疑問句中作狀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分別相當於“拿什麽”“憑什麽”等。

語氣助詞。
1.表示判斷語氣的
2.表示肯定語氣的
就是有否定詞的句子,仍然是一種表否定的肯定。
3.表示疑問語氣的,
4.表示感歎語氣的,
5.用在句中,表示停頓,以舒緩語氣。

1.用作語氣助詞。
(一)表疑問語氣。可譯爲“嗎”“呢”。
(二)表測度語氣,可譯爲“吧”。
(三)用於感歎句,可譯爲“啊”“呀”等。
(四)用在句中的停頓處。
2.用作介詞。相當於“於”。
此外,可作詞尾。

①語氣助詞。常用在句末,一般可不譯出。
②代詞。相當於“之”。③疑問代詞。怎麽,哪里。
④疑問代詞。什麽。⑤于何,在哪里。⑥於此,在這裏,在那裏。⑦形容詞、副詞詞尾。……的樣子。

① 給予,授予。
② 結交。
③ 和、同、跟。
④ 參加。
⑤ 贊許。
⑥句末語氣詞。表示疑問或感歎。後來寫作“歟”


收錄日期: 2021-05-03 19: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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