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聖經,就係話同性相愛係一種罪,
係不被神所容許的,因為神認為一男一女為陰陽調和
象徵,有陰方有陽,是生命之所以生生不息的原因,
亦是世界能延續的循環理論所在。(大致這樣)
不論哪個時代、你怎樣詮釋,的確陰陽方為延續生命和後代
自然法則。衛道之仕認為,同性相親結合,特於違反自然法則,為天理
所不容。
不同時代對同性戀的看法和接納度也相對不同。
每個時代都有人反對,有人接受,人數亦大有迥異。
現代社會對同性戀的觀念漸趨開放,比較多人開始接受這所謂社會上
的「異類」;
在我角度,同性相愛的本質,與一男女情人沒有大不同,
他/她們之間存在的,一樣是愛情,一樣是對對方的需要,
性傾向不能阻止你愛上一個人,亦不代表同性沒資格戀上同性。
兩人在一起,是互相需要對方的一種行為,不須向任何第三者交代。
不為任何目的,只為與對方一同生活與體驗,這是愛情的本質。
若把這種本質加諸在生育兒女上,是另一回事,
生育的責任,不能強加在同性戀人的愛情承擔上,
一對男女在一起也未必白頭到老結婚生子,為何同性戀人
偏偏要負上地球毀滅的責任?誰讓生子一定要男女方可行,
而兩個同性卻不能進行和擁有兩人共同的下一代,相信已是
上天對他/她們的懲罰,而是不應再備受社會的質疑了。
參考: me,希望發問者能有所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