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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
「莫須有」是秦檜誣諂岳飛的強詞奪理之詞。據李心傳《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條載:「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宋史‧岳飛傳》亦引錄了這一對話。一般辭書認為「莫須有」即「也許有」、「恐怕有」之意。實際上,「莫須」二字在宋代是一常用的詞語,多為「應該」之意。如王鞏《清虛雜著》中的〈隨手雜錄〉,記一婦人死而復生事,陰間官員有如下對話:「金紫人即呼婦取紙,語二同坐曰:『誤勾此人來矣。』綠衣人曰:『已來,將奈何?』朱衣人曰:『既誤,莫須放回!』金紫人曰:『合如此!只是二人得徒罪矣。』」這裏的「莫須放回」,顯然即「應該放回」,否則金紫人就不會肯定地說「合如此」了。明乎此,我們就可以認為,秦檜說的「莫須有」,即「應該有」之意。但「應該有」帶有很大的推測成分,而確實有則是另一回事,以帶有很大推測成分的「應該有」給人定罪,顯然很難令天下人信服。今天,「莫須有」三字已成了誣陷構冤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