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長者屋問題

2007-02-24 8:57 pm
我想問下,假如長者所住的公屋被子女換了居屋,但由於相處得非常不愉快,有否方法讓長者另行申請長者屋?(當然居屋不能取消)

回答 (1)

2007-02-26 11:51 pm
✔ 最佳答案
通常都不可以的,因層樓是該名長者做戶主或當時以該長者的戶籍來換該居屋的。香港的房屋福利是不可以雙重的。但如果長者或家人真的有不愉快的事件曾出現,如被家人虐待或毆打等;最好曾經報過警有文件紀錄。個案可能由警方或當區的綜合家長服務中心,轉介給社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科(重案組)跟進,待專業的社工更加專業的社工跟進,是否需要分開長者,到時才可能有機會以體裇安排,向房屋署推薦長者以體裇安置入住公屋單位,如長者屋單位。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呀!老友。
參考: 我不是社工,但我成人幫長者的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09: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24000051KK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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