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你的資料, 其實不太知道為什麼屋宇署會向你發清拆令, 可能和結構無關而是涉及耐火建築的問題. 例如你把窗擴闊之後, 窗邊和大廈地盤的界線太近等.
上訴也要有理據的, 建議你先向屋宇署問清楚發命令的理由.
如果你所謂的"上訴"是指和屋宇署直接商討撤銷命令, 那不用多想了. 除了落地玻璃, 其他違例建築你找甚麼人去証明安全也無用, 屋宇署不會接納的, 因為如果他們接納這做法, 變相等於違例建築不用申請, 先例一開後果嚴重. 即使命令的理由是構成即時危險, 也很難要求它推翻自己的評估.
至於建築物條例下的上訴程序, 節錄屋宇署的資料 (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faqD.html):
你應在本署以掛號郵件的形式將上述命令寄給你的日期 計 21天內,把上訴通知書直接送達上訴審裁小組秘書,地址:香港花園道美利大廈 9 樓房屋規劃地政局轉交,傳真號碼:2845 3489 。
你亦須把一份上訴通知的文本送達建築事務監督(由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訴訟辦理)。
上訴通知書和指引應該連同命令一齊寄了給你. 21天是法定期限, 過了期便不能上訴, 無情講. 上訴通知書不需提交任何理由, 遞交之後28天內要再交一份詳細的陳述書交代上訴理由. 這28天可以延長, 不過要向上訴審裁小組申請和屋宇署不反對.
之後審裁小組會將你的理由交屋宇署回應. 對方要限時回覆. 之後可能會寫來寫去數次, 然後審裁小組會決定上訴是否得直, 或是否要召開聆訊再作決定.
基本上, 如果你修改窗戶不合規格, 屋宇署在建築物條例下是有絕對的權力要求你還原. 安不安全不只考慮結構, 而且安全不等同合法. 上訴考慮的, 反而是屋宇署是否按它既定的執法政策向你發出命令, 過程有否不公等.
當然, 如果屋宇署以構成即時危險為由發出命令, 那便有爭拗的餘地. 你可以嘗試証明窗戶其實沒有屋宇署所指的那種危險, 去推翻它發出命令的政策依據.
上訴成功個案是有, 但為數不多, 一般都是因為屋宇署程序出錯. 如果屋宇署跟足政策和程序出命令, 那其實上訴的成功機會不高.
2007-03-01 11:33:57 補充:
那1.1米是建築物條例對防護欄障的規定. 命令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因新做工程要按現在的標準去做, 否則便是僭建. 但還原後也是不合現在的標準, 的確有點奇怪.
2007-03-01 12:12:52 補充:
不過, 你的窗其實有兩個問題:1. 那1.1米的防護欄障內不可有大過100mm的罅隙存在, 所以96cm - 1.1米內那部份活窗不合規格.2. 梗窗部份未必符合對防護欄障的結構要求. 要考慮玻璃種類和安裝方法. 這類工程必須入則申請.不妨問問屋宇署是否可以在牆壁以上的部份加窗花等解決問題.至於可否以比原裝窗較安全為上訴理由, 不知道, 純粹拗是否合理, 很難推測審裁小組的看法. 如果你決定上訴, 記著要在法定期限內交上訴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