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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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田徑比賽規則2006 - 2007,
競走的定義是指運動員與地面保持接觸,連續向前邁進的過程,沒有(人眼)可見的騰空。前腿從觸地瞬間至垂直部份應該伸直(即膝關節不得彎曲)。
當運動員違反以上定義,有可能被警告、嚴重警告、甚至取消資格。其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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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Caution)
競走時,運動員的動作有違反上述第一段競走定義的迹象時,應向該運動員出示黃牌警告,黃牌兩面均印有相關犯規圖案。裁判員無權對某一運動員相同的犯規予以第2 次警告。對一名運動員警告後,該裁判員應在賽後報告裁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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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警告 (Red Cards)
在比賽的任何階段,裁判員看到某一運動員的行進方式不符合上述第一段競走定義,表現出可見的騰空或膝關節彎曲時,應通知裁判長髮出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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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資格 (Disqualification)
當某運動員受到三名不同裁判員的紅牌警告時,將被取消比賽資格,由裁判長或裁判長助理出示紅牌通知該運動員,如未有發出紅牌通知,不能以此理由推翻取消參賽者資格的決定。
運動員被取消比賽資格後應立即離開跑道。公路競走時,運員被取消比賽資格後應立即取下其佩帶的號碼,並離開比賽路線。任何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若不離開跑道或賽道,將會有進一步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