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課-論文-急~~~~

2007-02-23 1:28 am
中一通識功課研究論文1篇(800字)
論文題目:傳媒有否濫用新聞自由
請幫我列出 有&沒有 的例子
Thx~

回答 (1)

2007-02-23 1:43 am
✔ 最佳答案
年各大報章在報導法庭新聞的篇幅有顯著的加增,本來多報導法庭新聞會令公眾得益,一方面這是法治及新聞自由的體現,另一方面亦可以讓公眾多一個途徑認識切身的法例並法庭如何依法作出裁決。不過新聞自由一旦被濫用,公眾不但未能得益,某些人以至社會也會因此而蒙受損失。一個不容忽視的濫用新聞自由問題便是報章處理風化案的手法,無論是事發後的現場報導或審訊期間的法庭報導,它們的標題字眼、處理受害人相片的手法、電腦圖片重構案情的細節、以至報導內容的重心及選詞用字,都有一個明顯的意圖,就是要把風化案受害人的相片、身世以至最煽情露骨的案情在讀者面前「重演」一次。其實這些報導涉及的問題不單是品味的問題,也不純粹是違反傳媒守則的問題,而是逾越了法律給予報章的新聞自由問題,這是一個有關方面必須正視的法律問題。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 2006年8月31日
藝人鍾欣桐(阿嬌)遭偷拍以至不雅更衣照被登上雜誌,政黨、藝人及婦女團體紛紛上街遊行請願,表達對不良媒體行為的憤慨。記憶中,這是繼前些年影星劉嘉玲裸照被公開而引起輿論譴責後,另一次由同類事件引起的社會公憤。不過,當曾蔭權提出香港社會應重新考慮就規管偷拍及保障私隱立法時,本來對事件表示痛心疾首的一些團體卻立即掉轉了風向。

大家似乎認為,立法規管傳媒的後遺症極大,可能妨礙新聞自由,規管類似不良行為要靠報業自律和消費者的抵制,而不是靠政府立法。不但涉事雜誌的姐妹報如此說,連記者協會也就現階段立法表示反對。

兩害只能取其輕

其實,我們或者應該對受害者坦白地說:阿嬌,我們太同情你了,那些狗仔隊太可恨了,但是很抱歉,我們無能為力。政府與無良媒體兩「害」相權,我們自能取其「輕」,所以就只能犧牲你了!

香港記者協會擔心,在不冷靜的社會氣氛下討論如此影響深遠的條例,最終公眾知情權會受到傷害。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也發表聲明,譴責涉事雜誌的採訪手段不道德,但認為應待法院就偷拍事件做出裁判後才研究立法。民主黨發言人說,媒體同時扮演監督政府及公職人員的角色,跟蹤、偷拍,收集公眾人物不道德行為證據的行動在所難免,立法卻可能削弱傳媒的監督能力。

媒體以及媒體從業員對立法規管偷拍可能妨礙新聞自由的擔心,是可以理解的。政府從九九年開始發出諮詢文件,就傳媒侵犯私隱行為立法問題展開討論,卻遲遲不見行動,可見已經認識到事件的複雜性和爭議性。而香港市民對於新聞自由也是向來如同空氣一般地珍惜。類似程翔事件的出現,難免會在港人、特別是新聞從業員中留下陰影。這也是為什港人一說到新聞自由就馬上警覺起來。但是,就規管偷拍立法而論,核心問題是傳媒侵犯其他市民的私隱是否應該受到約束,這個問題動不動就與市民知情權、採訪自由和新聞自由直接等同起來,是值得商榷的。

商業動機無關公眾知情權

媒體的確具有監督政府及公職人員的這個社會角色,但這個社會角色並不能排除媒體也是商業機構,因此在運作中也具任何商業機構尋求利潤的動機這個事實。既然媒體不是單純的社會工具,那它的商業行為部分就應該與其他商業機構一樣受到監管。因追求利潤而偷拍,不但不道德,而且如同盜竊其他商業機構的機密一樣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偷拍藝人的身體,從任何角度都無法與公眾知情權聯繫起來。也許,分辨採訪行為是否由於公眾知情權的需要,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困難,但是這些困難不應該是否定立法的基本立足點。

其次,媒體所享有的自由,是來自它的社會功能。這個自由是一種特權,需要與媒體的社會責任相匹配。媒體在運用這個自由的時候,也需要不斷地證明這個自由用得其所,是以取得公眾的信任。但是,根據香港大學今年四月的調查顯示,以十分為標準,公眾對香港媒體公信力的評分只有五點七二分。而這個調查同時顯示,有六成多的人滿意香港的新聞自由程度。相反,認為媒體有濫用新聞自由的人卻有七成之多。調查也顯示,公眾認為媒體報道「負責任」的比率近兩年來在下降,而認為媒體「不負責」的人數在上升。這些數據說明,香港現在的新聞報道恐怕不在於客觀環境是否自由的問題,而是媒體本身是否負起了社會責任,有否在濫用新聞自由的問題。

許多人相信,政府和公眾人物是需要受到輿論監督和控制的,否則他們可能濫用權力,作出傷害大眾的事。這個假設也許沒有錯,但是誰來監督和約束媒體,確保媒體不會利用社會角色的優勢在為利潤最大化服務?

媒體自由不等同新聞自由

事實上,並不是任何媒體都自然而然地在為新聞自由服務,媒體的自由並不能直接與新聞自由等同起來。新聞團體在為保障新聞自由和採訪自由大聲疾呼的同時,是不是也意識到媒體中其實良莠不齊的情況嚴重,行業人員流動的情況嚴重,而自我監管的機制難以運行,專業操守難以確立?如果這些都屬實的話,那,新聞團體又何以不能同意就立法監管展開對行業的整頓?

總之,立法規管偷拍及保護新聞自由並不必然是相互對立的關係;而保護新聞自由也不見得就需要剝奪市民保護個人私隱的權利。反過來,具有外在和內在約束力的媒體,才可能獲得社會的信任,繼而可能獲得更多的自由度。事實上,向阿嬌這個偷拍受害人表達同情是容易的,但手做些實際的工作,杜絕同類事件再發生卻並不容易。如果只表同情不做實事,那可以想象,第二個、第三個阿嬌很快就會出現了。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51: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22000051KK0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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