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對因信成義的問題

2007-02-22 12:48 am
請熟識因信稱義及因信成義的信徒回答,如果不知任何一方著請不要回答,如果略而知一二的亦可以過下你的見解。

問題1
因信稱義同因信成義,兩者有沒沖突?如有請講出沖突處。

問題2
因信稱義容易被人誤解為只係單單信就何以得救,不雖行善功德。同樣因信成義亦容易被人誤解為何以靠行善功德就何以得救,信就變成其次。兩者何以容納對方以互補不足 ,大家應為何以嗎?

問題3
唔明白因信稱義同因信成義,為何兩者都容納不下對方呢?雖然方向不同但兩者最終都係【義】,最後目的都係成聖呀。

回答 (1)

2007-02-22 5:16 am
✔ 最佳答案
「成義」一詞,拉丁文作 Justificatio 。「成義」為思高本譯文,基督教一慣譯作「稱義」,蕭譯本過去譯作「復義」。關於這一名詞不應祇照字面來解釋,尤其應注重經意。如所週知,新約與舊約原是一部著作,同是在天主默感下所寫成,是以願清楚明瞭這一字的深意,應將舊約新約對照參看。在舊約裡,按照希伯來文 Hizdig 的原意,無非是說「伸張正義」,或「使正義得以伸張」,如申25:1所說:「幾時人與人之間發生爭訟,而對簿公庭,定案時,正直的應聲明他正直,有罪的應聲明他有罪」。為此在舊約裡,按希伯來文「Hizdig」祇是一法學上的字眼,使人(法官)在判案時能秉公審斷,特別有冤枉的案件時,使被冤枉者,獲得公正的判決,這樣,被冤枉者得以洗白,而恢復他原來為無罪者的清白。照這一解釋,將 Justificaion 譯為「復義」或「稱義」,可說,頗合經意。不過在舊約裡,即先知依撒意亞書53:11提及,上主的僕人,「要使多人成義,因為他承擔了他們的罪過」。從依這節經文看來,人原來並非無罪,只是因上主的僕人承擔了他們的罪過,因而使他們成義。這樣看來是使人由罪人而變作無罪的人(義人),有一種內在的變遷,是以祇說「稱義」似乎未能完全表示人內在的變遷。不過只憑依這節經文,恐未能充份明瞭這種由有罪而變無罪的這一行為的真諦,但若和新約的經文對照,那末,我們便可能獲得更為清晰的概念。在新約內,關於「成義」的道理,有最詳盡闡釋的,首推聖保祿,是以在保祿的著作裡,所用的「成義」「復義」等字眼也較其他經書特別豐富,如希臘文 Dikaiosis, Dikaioma (羅4:25; 5:16, 18)祇見於聖保祿的書信內,聖保祿在羅及迦二書信內,很清楚指出這一行為的真諦。首先保祿徵引聖詠的話,說明人人都有罪,保祿說:「正如經上記載,『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又說:「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3:23),之後,保祿緊接著在24節說:「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由這節可知,第一:人成了義人,也即由罪人變為義人;第二: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正如前面所引依53:11的話,是由上主的僕人,這裡保祿說耶穌基督,承擔了人的罪,因而人在耶穌基督內蒙受了救贖;第三:關於這救贖,保祿說,是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既是恩寵,那末,便不是憑人的善工。所謂善工,即守梅瑟法律。關於這點在迦也有很詳細的論證。如果不是憑善工,也即是不可能憑守梅瑟法律而成義,正如迦3:11所說:「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既不能憑守法律而成義,那末憑甚麼而成義呢?憑信德;如保祿明說:「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3:28)。保祿在羅1:17內已說:「這正義是源於信德」,而且引用舊約內的話來予以證明,即「義人因信德而生活」(羅1:13; 參閱迦3:11)。此外,保祿又引用聖祖亞巴郎為榜樣說:「如果亞巴郎是由於行為成為義人,他就可以自誇了,但不是在天主前」,也就是說在天主前亞巴郎無法自誇,「因為經上說:亞巴郎信了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而且保祿進一步說:「亞巴郎的信德,為他算為正義是由甚麼時候算起?是在他受割損以後呢?還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呢?不是在他受割損以後,而是在他未受割損的時候」(羅4:9, 10)。由此可以絕對證明,連亞巴郎的成義不是因善工,即受割損禮,而是因他對天主的信仰。為此保祿結論說:「如此,亞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損而相信的人的父親,使他們也同樣因信德而算為正義」(羅4:11)。

那末,由以上保祿的話;我們可以清楚明瞭,人因耶穌的救贖,即因耶穌聖死的功勞,由罪人而變為義人,不祇是外在表面上的說法,而實在是內在的變化,即因耶穌,人成了天主的義子,既是義子,因而也成了產業(天國)的承繼人(迦3:26; 4:5-7)。由此可知由罪人而變為義人的這一行為,不祇是「稱義」,而實是「成義」。因「稱義」並未能完全表達出這一行為的實質,只有「成義」才能把人由罪惡的奴隸,而變為天主的義子身份的這一事實說出。

由於保祿這樣強調,人的成義全憑信德,因而馬丁路德便因此倡言,人祇要信,便可得救,致於行善與否,毫無關係,因此有了「放心犯罪,只要更有信心」(Pecca fortiter, crede fortius)這一成語,豈不知保祿所說成義不在遵守法律,是針對猶太主義保守派,指梅瑟法律,尤其指割損而言。猶太主義保守派認為人若不守梅瑟法律,尤其若不受割損禮,便無法得救,而保祿則說,祇須信耶穌的福音,絕對不需受割損,因為倘若為得救必須受割損,那末,基督就是白白地死了(迦2:21)。不過,這並不是說,因此不必守天主的誡命,或行其他的善工;而且新約的作者內,沒有一位如保祿一樣更積極勸勉信友行善,守好天主的誡命的。誡命中最重要的一條即是愛,因為人祇要有愛,便不會去作惡,便一定要行善,因而保祿明說:「因為在基督耶穌內,割損不割損都算不得甚麼,唯有以愛德行事的信德,才算甚麼…因為全部法律總括在這句話內: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迦5:6, 14)。保祿也曾說:「因為愛德是全德的聯繫」(哥3:14)。這愛德藉著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的心中了,這也即是天主的聖寵。保祿所說的以愛德行事的信德,也即雅各伯所說的活信德,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信德(雅2:17, 26)。由此可知,保祿所說的,由信德而成義,與路德所講的有天壤之別。


收錄日期: 2021-04-23 16: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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