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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委員轟人不如狗
另一名委員陳鑑林擔心,房署的建議將吸引更多公屋租戶飼養狗隻,令狗隻滋擾問題惡化,他又質疑房署前線人員能否嚴格執行狗隻限制。
房屋署於今年8月23至28日,以電話成功訪問4004名公屋居民,約有69%受訪者表示不應容許公屋單位飼養寵物,25%表示應該容許。
反對者中,主要擔心弄污公眾地方、引起衛生問題。被問及應否放寬公屋飼養寵物的限制,56%受訪者表示不應。
此外,受訪居民中,有2.8%承認現正養狗,以全港60萬公屋住戶推算,即最少有17,000個養狗戶。房署過去3年針對飼養寵物只發出976封警告信,其中只有兩戶遭收回單位。
房署承認,公屋居民普遍反對公屋養狗,但考慮到涉及狗隻數目龐大,房署不希望租戶遺棄大量狗隻,並顧及動物關注團體的情緒,需要作出權宜安排,平衡養狗和無養狗公屋租戶利益,長遠更可將公屋養狗問題規限在已知範圍內。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本周四將會討論房署的建議。當局計劃只容許現時住戶保留飼養中、體重不逾20公斤的小狗,不過狗隻日常生活須受到限制,包括必須絕育、朝7晚9期間不可帶狗隻使用升降機。
遭投訴兩次收回准許證
准許證將以租籍為單位,直至狗隻死亡為止,但若租戶遭投訴兩次,房署確定構成滋擾後有權收回准許證。房署消息人士承認,署方不會定期替狗隻磅重,只會在出現投訴時,房署人員才會核實狗隻晶片,確定狗隻身分。貓隻只要絕育便可繼續飼養。
不過房署表明不會刪除公屋租約中有關禁止養狗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