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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法行之未久,夏侯元已謂「中正干銓衡之權。」(元傳)而晉衛瓘亦言「魏因喪亂之後,人士流移,考詳無地,故立此法,粗具一時選用。其始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其後遂計資定品,惟以居位為重。」是可見法立弊生,而九品之升降,尤易淆亂也。
今以各史參考,鄉邑清議亦時有主持公道者:
如陳壽遭父喪,有疾,令婢丸藥,客見之,鄉黨以為貶議,由是沈滯累年。張華申理之,始舉孝廉。(壽傳)
閻乂亦西州名士,被清議,與壽皆廢棄。(何攀傳)
卞粹因弟裒有門內之私,粹遂以不訓見譏,被廢。(卞壼傳)
并有已服官而仍以清議升黜者:
長史韓預強聘楊欣女為妻,時欣有姊喪未經旬,張輔為中正,遂貶預以清風俗。(輔傳)
陳壽因張華奏,已官治書侍御史,以葬母洛陽,不歸喪於蜀,又被貶議,由此遂廢。(壽傳)
劉頌嫁女於陳嶠,嶠本劉氏子,出養於姑,遂姓陳氏。中正劉友譏之。(頌傳)
李含為秦王郎中令,王薨,含俟葬訖,除喪。本州大中正以名義貶含,傅咸申理之,詔不許,遂割為五品。(含傳)
淮南小中正王式,父沒,其繼母終喪,歸於前夫之子,後遂合葬於前夫。卞壼劾之,以為犯禮害義,並劾司徒及揚州大中正、淮南大中正含弘徇隱,詔以式付鄉邑清議,廢終身。(壼傳)
溫嶠已為丹陽尹,平蘇峻有大功,司徒長史以嶠母亡,遭亂不葬,乃下其品。(愉傳)
是已入仕者,尚須時加品定,其法非不密也。且石虎詔云「魏立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亦人倫之明鏡也。先帝黃紙(詔書)再定,以為選舉。今又閱三年,主者更銓論之。」是魏以來尚有三年更定之例,初非一經品定,即終身不改易。其法更未嘗不詳慎也。
且中正內,亦多有矜慎者:
如劉毅告老,司徒舉為青州大中正,尚書謂「毅既致仕,不宜煩以碎務。」石鑒等力爭,乃以毅為之。銓正人流,清濁區別,其所彈貶,自親貴者始。(毅傳)
司徒王渾,奏周馥理識清正,主定九品,檢括精詳,褒貶允當。(馥傳)
燕國中正劉沈,舉霍原為二品,司徒不過,沈上書謂「原隱居求志,行成名立。」張華等又特奏之,乃為上品。(李重傳、霍原傳)
張華素重張軌,安定中正蔽其善,華為延譽,得居二品。(軌傳)
王濟為太原大中正,訪問者論邑人品狀,至孫楚則曰「此人非卿所能目,吾自為之。」乃狀曰「天才英博,亮拔不群。」(楚傳)
華恆為州中正,鄉人任讓輕薄無行,為恆所黜。(恆傳)
韓康伯為中正,以周勰居喪廢禮,脫落名教,不通其議。(康伯傳)
陳慶之子暄以落魄嗜酒,不為中正所品,久不得調。(慶之傳)
此皆中正之秉公不撓者也。
然進退人才之權,寄之於下,豈能日久無弊?
晉武為公子時,以相國子當品,鄉里莫敢與為輩,十二郡中正共舉鄭默以輩之。(默傳)
劉卞初入太學,試經當為四品,臺吏訪問(助中正採訪之人)欲令寫黃紙一鹿車,卞不肯,訪問怒言於中正,乃退為尚書令史。(卞傳)
孫秀初為郡吏,求品於鄉議,王衍從兄戎勸品之。及秀得志,朝士有宿怨者皆誅,而戎、衍獲濟。(戎傳)
何劭初亡,袁粲(晉臣,非宋袁粲)來弔,其子岐辭以疾,粲獨哭而出曰「今年決下婢子品。」王銓曰「岐前多罪時,爾何不下?其父新亡,便下岐品。」人謂畏強易弱也。(何劭傳)
可見是時中正所品高下,全以意為輕重。
故段灼疏言「九品訪人,惟問中正。據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孫,即當途之昆弟。」(灼傳)劉毅亦疏言「高下任意,榮辱在手,用心百態,求者萬端。」(毅傳)此九品之流弊,見於章疏者。
真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人無寸進之路。選舉之弊至此而極。然魏晉及南北朝三、四百年,莫有能改之者,蓋當時執權者即中正高品之人,各自顧其門戶,固不肯變法,且習俗已久,自帝王以及士庶皆視為固然,而無可如何也。
2007-02-21 08:56:53 補充:
《九品中正制》條,趙翼通過縱向考察,認為初定制度時,承漢代察舉孝廉的鄉論遺風,重視才行而不涉及世爵門第,然日久弊生,中正之權操於士族之手,導致“計資定品”,形成“高門華閥有世及之榮,庶姓寒人無寸進之路”。究其原因,趙翼認為,“魏、晉及南北朝凡四百年,莫有能改之者,蓋當時執權者即中正高品之人,各自顧其門戶,固不肯變法,且習俗已久,自帝王以及士庶皆視為固然,而無可如何也”。他的分析,把九品中正制的利弊融入其本身的發展之中。
2007-02-21 08:59:42 補充:
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無過四十戶。第三品三十五戶。第四品三十戶。第五品二十五戶。第六品二十戶。第七品十五戶。第八品十戶。第九品五戶。其佃谷皆與大家量分。其典計,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第三第四,置二人。第五第六及公府參軍、殿中監、監軍、長史、司馬、部曲督、關外侯、材官、議郎已上,一人。皆通在佃客數中。官品第六已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二人。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賁、持椎斧武騎武賁、持鈒冗從武賁、命中武賁武騎,一人。客皆注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