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算不算淫邪?

2007-02-21 7:52 am
犯淫邪.就是說夫妻間以外的不正常男女關係叫淫邪.
但像從前男人可以不只娶一個女人為妻,他合乎法律,娶一個以上的女人為他的妻子.每個女人也是他的妻子,他們全部都是夫妻,那算不算淫邪?
婚姻法律這樣的東西不停隨社會;國家制度等等因素而改變,那這個淫邪標準也是不是不停改變?

回答 (2)

2007-02-21 9:11 am
✔ 最佳答案
佛教的戒律有出家和在家的分別。所以淫邪戒可以從出家和在家看到它的準則。事實在出家戒中,男女關係是禁止的,即是根本出家人是不可以有妻子,所以不論國家制度如何,不同種類的夫妻關係都會對修行有影響。

可是由於出家是大因緣,不是人人都可以出家修行。為了給因緣未成熟的人接受佛教的道理,所以有在家的戒律(即是五戒和十善),是一種方便。既然是一種方便,所以本身亦可依配合當時當地的法規,只要合乎身處的社會的風俗和法制,都可以不算是犯邪淫。

當然,合法規並不表示不會影響自己的修行。所以你的看法可以說是一種消極的戒律觀。我們可以用比較積極的看法,戒律本身是為了給我們一個好的規範,以便大家可以向正道進發:一個人雖然可能未有犯戒地娶了三數個妻子。可是,有了三數個妻子後,他要應付妻子們的要求,又如何有時間對修行呢?所以還是回到一夫一妻好一點。
2007-02-21 11:26 pm
古人一夫多妻但其時道德觀念以淫人妻女(妻妾以外婦女)才算淫邪,如你有錢可娶十位以上妾侍亦不算什么衹求達至"百字千孫"目的而已,當然民間傳统亦要在今天法律低頭,從一九七五年起香港已禁止立妾了。


收錄日期: 2021-04-12 22: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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