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和合作社有甚麼分別?

2007-02-21 6:26 am
社會企業和合作社有甚麼分別?
又香港有甚麼社會企業和合作社的例子?
組織如東華三院是否屬於社會企業?

回答 (2)

2007-02-21 7:40 am
✔ 最佳答案
合作社係依合作社條例(香港法例第33章)成立的組織,而合作社限制股權併購,比較適合權力分散的自助組織。自助組織絕非等同社會企業,只係讓一群人自己幫自己創業。

社會企業並非法律名詞,係其企業的目的是發展社會,係有利他主義或互利主義的企業,而不是自助/自救。

2007-02-20 23:49:25 補充:
例子:公營醫院院的零售店是社會企業,我忘了名字但係連鎖經營的,佢地優先請弱勢社群做勞工。例子:合作社的例子(女工合作社,但我只知佢地買賣二手貨物)http://www.iri.org.hk/coop_intro.html
2007-02-22 8:10 pm
現時香港發展中的社會企業主要由康復服務機構營運,透過結合官、商、民三方面的資源,以市場導向和顧客導向為營運基礎,為殘疾人士製造就業機會。企業所得的經營溢利會全數投放於業務的未來發展。企業的融資渠道包括社會福利署的創業展才能計劃提供的起動基金及機構的資助,但企業的持續發展及主要的收入來源仍主要靠業務的營運收入。各企業發展的業務十分多元化,包括清潔、餐飲、零售、按摩、設計…等。以香港心理衛生會轄下的社會企業--明途聯繫有限公司為例,業務包括清潔、8間以卓思廊為品牌的便利店及康復用品店、及直銷業務等,公司共聘用140位僱員,其中80多位為殘疾人士,06-07年度估計營業額可達1600萬元。
近年扶貧委員會積極推廣社會企業在香港的發展,並且透過伙伴倡自強計劃提供的起動基金,令不少服務弱勢社群的機構亦趨之若騖,紛紛開辦不同形式的合作社及為其服務使用者剪裁合適的工作崗位。
合作社的發展概念及模式已有數十年的歷史,但至今在香港仍不能發展成熟,鮮有成功例子,究其原因包括香港在合作社註冊的法規過時(由漁農署發牌) ;合作社經營方式落後,缺乏營商知識及長遠發展概念 ; 組織鬆散,人事及財務管理上易生問題 ; 規模太少,缺乏競爭能力。相對於社會企業,不少已進行有限公司註冊。經過多年的發展,不少社會企業已掌握營商之道,在人事及財務管理方面已甚具透明度,透過規模經營提升競爭力。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51: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20000051KK0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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