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丁 屋 買 賣 須 知
甚麼是丁屋/村屋:
根據政府於1972年制定的「小型屋宇政策」,以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的資格(即所謂「丁」)而申請得來的土地,批地合約內必定會註明一系列嚴格的「限制買賣轉讓條款」,並訂明承批人必須在完工後,申請作出「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後,才可將這種「村屋」(即「丁屋」)出售及轉讓。
豁免紙:
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是針對本港不超過三層、不高於廿七呎,及上蓋面積不超過七百呎的村屋,要得到建築、渠務及地盤整理三項工程的豁免,就必須先向地政處取得三張「豁免紙」。該類村屋取得「豁免紙」後,方可展開建築工程。
就新界小型鄉村式屋宇的建築,港府於八七年作出了新法例:如果村屋在沒有豁免的情況下,而進行建築工程,是會被視為非法建築物,屬於違法。
鑑於村屋無須「入伙紙」便可入住,一般買家及業主為了制定官方文件,通常都會向地政處要求簽出「不反對入住紙」作證明。
補地價:
丁屋的補地價必須是整幢三層屋宇計算,不可只賣一層或只補一層。所有丁屋未補地價之前,不可作出任何形式的買賣或轉讓,否則均屬違反官契論,有關地段會被地政處充公。
丁屋的官批內,註明了買賣轉讓的限制:丁屋在取得滿意紙後,必須向地政處申請補地價,修訂/刪除官契內的轉讓限制條款後,才可正式進行買賣。
本港政府規定,若丁屋興建在私人土地上,於五年內不可轉讓,如在限期前作出買賣,必須向地政處申請補地價方可正式轉讓。
丁屋買賣程序:
基本上,丁屋的買賣權須由男丁業主負責,男丁業主會向發展商賣出丁權並簽署授權書及遺囑。為保證丁屋業主必定以某個價格及在某時某情況下賣出丁屋,發展商會先與買家簽訂意向書,與及向買家收取訂金以補地價。之後,一般丁屋業主都會授權發展商與買家簽訂合約及樓契。
發展商會一併購入大批丁屋的買賣權,然後替買家辦理補地價手續及支付全部或部份補地價費用。此外,一般發展商都會聘請律師樓與買家簽訂買賣合約,並在補地價前協議售出已興建好丁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