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俾人[[問候母親]],,告唔告得佢入??

2007-02-19 7:25 am
如果俾人[[問候母親]],,告唔告得佢入??
我同佢都未夠十八,,

回答 (6)

2007-03-06 6:01 am
✔ 最佳答案
跟據香港法例, 可以以"粗言穢語"而定罪情況只有以下幾種


Cap 388B SECT 5 海洋公園附例 公眾行為
(5) 任何人—
(a) 不得粗言穢語、高聲叫嚷或作出對海洋公園內任何遊客或任何動物造成妨擾或煩擾的行為;

Cap 132BY SECT 10 體育場規例 財產的保護
任何人不得─
(d) 在體育場內使用淫褻性言語或粗言穢語以致令任何人煩擾;

Cap 132 SECT 139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
如任何人為執行本條例所訂的職責而行事,或為執行根據本條例作出或發出的命令或手令所訂的職責而行事,則另一人如故意對其妨礙、抗拒,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而本條例並無就此訂定其他條文,該另一人即屬犯罪。

Cap 556B BYLAW 28H 地下鐵路附例 粗言穢語
(1)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
(a) 不得使用任何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或鬧事、行為不檢、行為不雅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為;

Cap 174 SECT 21 生死登記條例 對死因及死因證明書的正確性的調查
(3) 任何人妨礙或抗拒為依據本條進行死因查訊而獲登記官授權的人員,或對該等人員使用粗言穢語,或在該等人員作出合理查問時,無充分因由而拒絕作答,或故意提供虛假答案,即屬犯罪,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Cap 265B BYLAW 11 山頂纜車附例 禁止吐痰等
任何乘客─
(ii) 當其在處所內時,不得咒罵或使用粗言穢語;


即是說, 只有在運動場, 海洋公園, 山頂纜車, 地鐵範圍內, 或對公職人員"使用粗言穢語"才能被定罪。
所以一般狀況也不能起訴(就算是以上情況, 也絕大機會是沒有足夠證據)。
2007-02-27 3:46 am
一般情况下被人問候係不構成刑事罪行。如果閣下因被人問候自己或母親而導致有任何損失,可循民事追討對方要求賠償。但首要証明阁下係有實際損失才行。例如你因比A君罵了句母親後,引致精神嚴重創傷導致不能工作、牲無能..............並要導致收入大減前途盡毀等。而事件亦必須要有两名醫生肯去証明你之前係完全正常,及係純因此事而導致此等不正常。還要証明對方係明知事件後果而惡意去問候你母親...............。你話有幾難呢?
留意在一些特定地方說粗口係犯法。例如地鐵或機場。這些地方係法定不得講粗口,違者可報警或通知該處職員協助。
有些職業亦係不許講粗口,例如的士司機用粗口罵乘客便犯法。
至於你和對方都未夠十八.................算了吧!唔通報警話佢「意圖強姦你母親」咩?
2007-02-20 2:21 am
那就要視乎事發的經過,是怎樣發生?


對方在公眾地方,在你毫無犯錯的情況下,向你說出髒話來辱罵,
你可以即時報警,讓警方勸諭對方停止;假使對方不接受此勸諭,
警方有權拘控他,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檢控。
假使是兩人互罵,並未涉及以上情況,那就根本談不上,有任何獨立證據,來證明任何一方有所損害,告甚麼?

未滿十八歲與否,都是一樣。
2007-02-19 5:20 pm
告佢滋擾/騷擾/行為不檢
=v="
http://www.ipcc.gov.hk/report/2004/tc/03_03.htm
但系一定要有足夠證據
如果唔系唔使指意告得入=-="
2007-02-19 7:56 am
得~
你話自己覺到不安or受到傷害
2007-02-19 7:53 am
得~
你話自己覺到不安or受到傷害
不過通常都唔會搞到好大

收錄日期: 2021-04-12 20:56: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8000051KK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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