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未知你所指的嚴重襲擊確實是嚴重到甚麼程度, 被告甚麼控罪, 現試著回答:
根據香港法例, 除普通毆打(襲擊)(Common Assault)外.....
第二一二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針對不同的受傷害程度, 攻擊意圖而有幾個層次的罪行:-
有所謂傷人十七的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指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如殘廢毀容或永久喪失能力, 或向任何人射擊或企圖射擊, 可被判終身監禁! 劈人, 爆樽, 淋強水亦屬這項.
有所謂傷人十九的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 可處監禁3年; 這是針對沒那麼嚴重的傷害, 及舉動, 例如徒手打人, 不過打穿頭;
有所謂傷人三十九的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 打爆缸留血打瘀打腫熊貓眼都係呢項, 同樣可處監禁3年.
最後, 提一提普通襲擊毆打, 推推撞撞, 作勢打人, 吐口水落人身, 都屬此項, 可處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