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日期被更改

2007-02-18 10:10 am
我發現臨時買賣合約被物業代理在未經賣方同意下單方面更改成交日期,令買賣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上的成交日期不一致,相距十天。我(賣方)可以怎樣做?可否追討賠償及法律責任?究竟以那一個成交日期為準?是否屬於毁約?合約仍生效嗎?請幫忙提供意見。

心急人
更新1:

我是由代表賣方(即我)的代表律師口中得知買方的臨時買賣合約上的最後成交日期與我手持的臨時買賣合約最後成交日期不符。我猜測買方或地產代理(或两者合謀)單方面修改合約。請問賣方應該如何應對?是否需要報警呢?多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心急人

回答 (2)

2007-02-19 12:04 am
✔ 最佳答案
物業代理 (甚至買賣任何一方) 是完全冇權私下更改臨時買賣合約內的任何條款。如買賣其中一方要求更改其中條約, 亦必須得到另一方的允許才可在原合約上作出修改, 雙方再須要在修改部分旁加簽才可生效。請問你從何得知合約被改? 究竟是代理的問題還是買家的問題呢?

你當然可以理直氣壯, 按照原定的成交日期交易, 不需理會被改的日子! 如在簽正式買賣合約前, 買家要求改成交日的話, 你大可堅持不變, 除非買家最後依照當初的成交日期交易, 否則就當買家撻訂, 你可以沒收臨時訂金和再重新放盤, 但不能申請強制對方繼續完成此合約。在事情未得到最終結果前, 不能決定此合約是否被毀, 亦未可追究賠償責任。

至於代理的操守行為, 無論此事對你有否做成損失, 你都可以到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又如果你不介意支付律師費的話, 可以正式告他偽造文件!

2007-02-19 15:32:40 補充:
正如我上述的意見一樣, 不需理會被改的日子, 只要是你不願意更改, 沒有人可以改變你的意願, 命令你的代表律師拒絕更改日期即可。如對方堅持要改, 則等待至原定的簽正式買賣合約日, 宣告對方撻訂, 而你就可以沒收臨時訂金和再重新放盤。如對方屈你曾經答應改期, 你就必須刑事起訴對方以行騙手段, 偽造文件迫使造成此合約。繼而立刻到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代理的操守行為。要他們為今次交易失敗, 對你帶來的損失作出賠償。現在你完全不需要擔心, 因為道理, 法律, 臨時訂金都全部在你手!!!
2007-02-18 6:26 pm
合約上任何條款有何改變,更改後亦需要買賣雙方加簽確認才可落實 , 單方面更改合約是不成立的 , 你可問問律師意見 , 如果單方面更改都得0既 , 佢改左成交價平 50-60萬 , 唔通你就要照賣咩 , 咁仲成世界?
代理方面你可以去地產代理監管局 , 投訴佢專業失當.
你絕對可以堅持你們當初議定0既成交日期成交 , 無需理會佢自己改果個成交日期.

2007-02-19 10:11:32 補充:
其實你應該問問代表你的律師意見最好 , 簽正式買賣合約時 , 合約條款同臨時合約有出入 , 你絕對有權唔簽.
參考: 小b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5-02 22:40: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8000051KK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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