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

2007-02-18 4:14 am
基督新教常引用哥林多前書 6:14 對與非教徒的拍拖、婚姻看法,認為信與未信者不應該一起。

問題:1) 上文下理都不是講結婚的,天主教對此段經文的看法如何? 和基督教的解
釋有分別嗎?

2) 可否從哥林多前書編寫的背景解釋一下聖經原意?

回答 (3)

2007-02-18 6:29 am
✔ 最佳答案
我相信你所聽到的, 應該是格林多人前書第七章(當怎樣度婚姻生活)


信教前的婚姻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解除

12. 對其餘的人,是我說,而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妻子也同意與他同居,就不應該離棄她;
13. 倘若某婦人有不信主的丈夫,丈夫也同意與她同居,就不應該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聖潔的; 不然,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的,其實他們卻是聖潔的。
15. 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在這種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天主召叫了我們原是為平安。
16. 因為妳這為妻子的,怎麼知道妳能救丈夫呢﹖或者,你這為丈夫的,怎麼知道你能救妻子呢﹖


以下是思高聖經學會的註釋 --

本段所論的是男女結婚後, 一方接受了信仰, 一方尚未接受的案件: 如教外一方情願與教內一方同居, 不相妨害, 仍應伉儷如前, 因此全家必因教內一方所得的恩寵和所立的善表受到聖化; 但若教外一方不願再與對方同居, 自願離去, 那麼教內一方為了「平安」就有了完全的自由, 可以再行婚嫁。此即教會所稱的「保祿特權」。


這段聖經用於當時, 都已經表示教內教外的人本可結婚, 那麼, 又怎可以引用解作「對於非教徒的拍拖、婚姻看法,認為信與未信者不應該一起」呢?

再者, 今時今日的社會中, 信與未信者結婚多的是, 而我更認識有天主教徒與基督教信友結婚, 那是不是代表結婚以後就不應與你最親密的人傳揚主的福音呢?

所以, 引用聖經的, 是絕不應該這樣的刻板, 一句話便解釋得意思逆轉, 這豈不是跟福傳善工有所反之?

主佑

2007-02-18 19:25:07 補充:
有很多基督教教會是鼓勵信友自行解經, 所以引致很多不同的派別出現; 自行解經會出現很多曲解、誤會, 更甚者會出現很偏激的思想, 從而引申發展出一些偏離正軌的信義。所以, 單憑一兩句的聖經句子, 就各執一詞去爭辯, 就只是一種愚昧的行為。 曾經有位神長指出, 讀經是要由前文後理去理解, 再明白固中的天主旨意, 並非求其抽出一句就引用落你想拒絕的事。所以, 讀聖經的時候, 絕不可用你自己的意思去解釋。
2007-09-01 8:39 pm
根據《哥林多後書》6:14-15:「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信耶教的不但不可和非信徒結婚,甚至不可合作、商業性的聯繫、交友……等等。因為凡不信耶教的都是「不義」的、「黑暗」的、「撒但」。很多耶教徒用盡詭辯去掩飾這方面的意思,為的是怕引起教外人士反感。

基督教原本教義的不寬容可見一斑。
2007-02-18 7:59 am
1. 應是格林多人後書6:14-18
6:14 你們不要與不信的人共負一軛,因為正義與不法之間,那能有什麼相通﹖或者,光明之於黑暗,那能有什麼聯繫﹖
6:15 基督之於貝里雅耳,那能有什麼協和﹖或者,信者與不信者,那能有什麼股份﹖
6:16 天主的殿與偶像,那能有什麼相合﹖的確,我們就是生活的天主的殿,正如天主所說的:『我要在他們內居住,我要在他們中徘徊;我要做他們的天主,他們要做我的百姓。』
6:17 為此,『你們應當從他們中間出來,離開他們──這是上主說的──你們不可觸摸不潔之物,我要收納你們,
6:18 我要做你們的父親,你們要做我的子女;這是全能的上主說的。』

14節「共負一軛」是取喻於申22:10:「牛驢不可以並耕」的禁令,以防「異類相配合」(肋19:19)。保祿以此比喻,說明信友決不可與教外人的精神和惡習相妥協。「貝里雅耳」即指魔鬼撒殫。16節見肋26:12;則37:27;17,18兩節見依52:11;耶51:45;撒下7:14;依43:6;耶31:9等處。

2. 《格林多後書》是宗徒於公元57年夏在馬其頓寫的。寫這信的動機,是因他那年夏天離開厄弗所,經特洛阿而到馬其頓時,在那裡遇見了他派往格林多的使者弟鐸,聽了他的一切報告之後,便給格林多教會寫了這信:一方面是為誇讚他們能從善如流,痛改前非;另一方面是為駁斥猶太主義保守派對他的誹謗,以衛護自己的宗徒職權。

本書較前書更顯示出了宗徒的內心與性格,和他慈父般的心腸,以及他的憂苦、焦慮和他所獲得的特殊神恩。

本書除序言(1:1-11)和結論(13:11-13)外,可分為三段:第一段(1:12-7章):為自己與自己行事的態度作辯護;第二段(8,9章):催促信友盡速完成為耶京教會捐款的事宜;第三段(10-13章):針對敵人為自己的宗徒職權作辯護。

本章1-13節,除勸勉信友善用時機與天主聖寵合作外(1,2兩節),尚以身作則,說明傳福音者,當有的精神和態度。7節「左右兩手中正義的武器」,是取譬於當時羅馬軍人的配備:右手持劍攻擊,左手持籐牌作自衛;同樣,傳教士也應以右手持正義去感化人,左手持正義來自衛。第11節張口開心是表示保祿對信友的赤誠和愛情;保祿的心是寬宏大量的;可是他們的心胸狹窄,容不下他的愛;所以他請求他們也敞開他們的心懷,以愛還愛,以冰釋以前所有一切誤解(7:2-16)。

因此由編寫的背景及聖經前文上看,這一段經文不應是宗徒對婚姻的看法。

2007-02-25 09:23:47 補充:
天主教教理有提及“混合婚姻與宗教不同的婚姻”﹝天主教教理1633-1637﹞的情況,應該可以回應樓主的問題。

2007-02-25 09:25:15 補充:
1633. 在許多國家裡,經常出現混合婚姻(天主教徒與受過洗的非天主教徒結婚)。結婚者雙方與牧者應特別關注這情況。與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結婚(即天主教徒與未受洗者)更應審慎。

2007-02-25 09:26:05 補充:
1634. 夫婦之間即使宗派不同,並不會為婚姻構成不能克服的障礙,只要他們能夠共同分享彼此從各自的團體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互相學習對方如何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忠於基督。但是,我們也不應低估這種混合婚姻所產生的種種困難。這些困難的起因,是由於基督徒的分裂仍未解決。夫婦在自己的家庭裡,難免會感受到基督徒分裂的痛苦。宗教信仰的差異更可能加劇這些困難。有關信仰的分歧,對婚姻本身的不同見解,還有宗教思想的不同,都可能構成婚姻生活中緊張關係的來源,尤其在子女的教育問題上,由此產生對宗教冷漠的誘惑。

2007-02-25 09:26:38 補充:
1635. 根據拉丁教會現行的法律,混合婚姻須獲得教會當局的明文許可,才屬合法。至於信仰不同的婚姻,其障礙要獲得明文寬免才算有效。為獲得准許或寬免,雙方新人應明白和接納婚姻本質上的目的和特質,而且天主教的一方要承諾,有責任讓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禮及教育。

2007-02-25 09:27:05 補充:
1636. 在很多地區,由於教會的合一交談,有關的基督徒團體為這種混合婚姻已經能夠制訂一些共同的牧民守則。其目的是為幫助這些混合婚姻的夫婦在信仰的光照下,在他們特殊的情況下生活;並且幫助這些夫婦克服因彼此之間的義務、以及各自對所屬教會團體的義務,所引起的緊張關係。這些守則還鼓勵夫婦充分發展他們信仰的共同點,並尊重彼此的分歧點。

2007-02-25 09:27:43 補充:
1637. 與宗教不同的人士結婚,天主教的一方也有特殊的任務:「因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丈夫而成了聖潔的」(格前7:14)。如果這種「聖化」導引另一方自願皈依基督的信仰,那麼,為基督徒的一方和為教會來說,確是莫大的喜樂。誠摯的夫妻之愛,謙遜而忍耐地實踐家庭生活的美德,恆心地祈禱,都能準備那不信主的一方接受皈依的恩寵。

2007-02-25 09:44:13 補充:
http://www.cathlinks.org/fl1601.htm


收錄日期: 2021-04-12 23: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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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7000051KK0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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