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相信你所聽到的, 應該是格林多人前書第七章(當怎樣度婚姻生活)
信教前的婚姻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解除
12. 對其餘的人,是我說,而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妻子也同意與他同居,就不應該離棄她;
13. 倘若某婦人有不信主的丈夫,丈夫也同意與她同居,就不應該離棄丈夫,
14. 因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聖潔的; 不然,你們的兒女就是不潔的,其實他們卻是聖潔的。
15. 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在這種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天主召叫了我們原是為平安。
16. 因為妳這為妻子的,怎麼知道妳能救丈夫呢﹖或者,你這為丈夫的,怎麼知道你能救妻子呢﹖
以下是思高聖經學會的註釋 --
本段所論的是男女結婚後, 一方接受了信仰, 一方尚未接受的案件: 如教外一方情願與教內一方同居, 不相妨害, 仍應伉儷如前, 因此全家必因教內一方所得的恩寵和所立的善表受到聖化; 但若教外一方不願再與對方同居, 自願離去, 那麼教內一方為了「平安」就有了完全的自由, 可以再行婚嫁。此即教會所稱的「保祿特權」。
這段聖經用於當時, 都已經表示教內教外的人本可結婚, 那麼, 又怎可以引用解作「對於非教徒的拍拖、婚姻看法,認為信與未信者不應該一起」呢?
再者, 今時今日的社會中, 信與未信者結婚多的是, 而我更認識有天主教徒與基督教信友結婚, 那是不是代表結婚以後就不應與你最親密的人傳揚主的福音呢?
所以, 引用聖經的, 是絕不應該這樣的刻板, 一句話便解釋得意思逆轉, 這豈不是跟福傳善工有所反之?
主佑
2007-02-18 19:25:07 補充:
有很多基督教教會是鼓勵信友自行解經, 所以引致很多不同的派別出現; 自行解經會出現很多曲解、誤會, 更甚者會出現很偏激的思想, 從而引申發展出一些偏離正軌的信義。所以, 單憑一兩句的聖經句子, 就各執一詞去爭辯, 就只是一種愚昧的行為。 曾經有位神長指出, 讀經是要由前文後理去理解, 再明白固中的天主旨意, 並非求其抽出一句就引用落你想拒絕的事。所以, 讀聖經的時候, 絕不可用你自己的意思去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