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盧溝橋到珍珠港﹕誰該負責任 ??

2007-02-17 3:37 pm
發動戰爭的是東條英機 or 日皇裕仁 ??

回答 (2)

2007-02-17 5:35 pm
✔ 最佳答案
我認為不是一個人的責任,而是集體責任。我想借此機會提出一個觀點去解釋什麼是集體責任。

首先有兩點不要誤會,第一,我不主張集體懲罰日本人,但既然說責任,那麼集體責任就是史實,我只想有話直說。第二,集體責任並不等於每個人的責任相等。我 必須肯定有些人的責任是較大的,例如你說的東條英機或日皇裕仁,但我想說的是不要嘗試把責任全部推給某一個人或一小群人。

平凡之惡(evil of banality),此概念香港比較少人明白,近年係由梁文道輸入 香港。但是,我不想說梁文道的一套,而是說「原裝入口」,Hannah Arendt 的一套,因為他才是此觀念的原作者。要真正原裝入口,那就必須看原典 ,可惜的係我沒有看過原典,但怎麼都希望你看看這個超結連。

我們一般認為殺人的人係大奸大惡,兇相有樣睇,但當一位戰犯 被審訊的時候,我們覺現這個戰犯竟是大好人,凡事都全力跟隨康德公義原則,在現世心中有公義的而是對公義有所理解的,還有幾多個?

他與國家的關係有幾項特性,第一,國家法律係他的「道德自我」,他不是為了個人慾望而成為戰犯,只不過是為了遵守道德,成為道德人,第二,他只是國家的小縲絲,深信縲絲釘精神。第三,解使係屠殺猶太人事件上,在他良心上,支持社會主流意見及國家指令才是合乎良心。第四,他被多位心理學家與醫生觀察,證明他並無精神病,而且他個人特徵比一般人更為有善,絕並窮兇極惡之人。

日本的服部彌一也有此證言:「到戰場之前連一隻小蟲豸都不敢碾死的我,在自身獸性的內部潛伏著殺人遊戲為樂的不知深淵的魔鬼生命。」

我們千萬不要把他們的責任推給他們的上司或統治者!沒有他們,戰爭中的平民死傷人數可以被大大減少。他們的罪,罪在平凡,罪在不挑戰國家之惡,罪在甘願為國家做縲絲釘,而不問國家之惡。
2007-02-17 4:29 pm
東條英機 and 日皇裕仁兩個都該負責任.
盧溝橋事變,是1937年7月7日發生在中國北平盧溝橋的中日軍事衝突。七七事變是中國展開全國對日八年抗戰的起點。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華北駐屯軍藉口一個兵士失蹤,要求進入西南的宛平縣城搜查。中國守軍拒絕了這要求。日軍遂開槍開炮猛轟北平盧溝橋,向城內的中國守軍進攻。中國守軍奮起還擊。
日本侵略者自1931年「九一八事變」侵吞中國東北後,又陸續運兵入山海關,向華北地區滲透,不斷蠶食我領土、侵蝕我主權。到1936年,日軍已從東、西、北包圍了北平(今北京)。

從1937年6月起,駐豐台的日軍連續舉行挑釁性的軍事演習。7月7日夜,日軍以其在盧溝橋附近演習之一部回防時突遭駐該地的中國29軍部隊射擊,因而走失士兵一名為藉口,堅稱要進入盧溝橋城檢查,此無理要求被中方峻拒。翌日拂曉前,日方調集其豐台駐軍,向盧溝橋城進犯。中國29軍37師219團頑強抵抗,揭開了全面抗戰戰爭的序幕。

7月9日,中日雙方交戰部隊曾達成口頭停火協議。但同時,日本卻從抽調2萬多軍隊和百余架飛機投入華北地區,戰爭規模因而進一步擴大。7月17日,日本陸軍參謀本部制定了《在華北行使兵力時對華戰爭指導綱要》,日本政府決定動員40萬兵力,用武力滅亡中國。
由「七‧七事變」揭幕的中日八年之戰,表面上導源於偶發事件,實質上,日軍早已處心積慮地尋機實施其擴大侵略的陰謀。事變本身只是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的一個契機。
1937年7月日本發動侵華戰爭,由於未能夠達到「三月亡華」,在中國戰區越陷越深,致其國家資源嚴重缺乏,為彌補此一戰略弱點,日軍擬定南進政策,以掠奪南洋戰略資源區,並突破同盟國海上禁運。
1939年9月歐戰爆發,盟軍窮於應付德、義兩國之侵略,無暇顧及太平洋戰事之際,益增強其南進決心。
1940年4月,美國鑒於日本勢力迅速擴張,遂派遣太平洋艦隊進駐珍珠港,日本為解除南進障礙,決心除去此一翼側威脅。
美軍於珍珠港遭襲慘敗後,激發美國朝野同仇敵愾心理,進而對日宣戰,
雖摧毀美大平洋艦隊的大部分兵力,解除南進之翼側威脅,惟激發美國朝野一致堅決對日實施反攻,在戰略上日本犯了嚴重錯誤。

最後結局,失敗下場。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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