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傷應唔應該去睇跌打啊?

2007-02-17 4:58 am
我男友係年廿九開工時因搬運一件178公斤的重貨時壓倒腳指位置, 到放工返到家時才發覺隻腳腫到D腳指合在一起咁, 現在只怕壓碎指骨, 而以往當有這情況時都會首選看跌打, 但若果真是碎到指骨,就一定跟公司索取工傷, 但我怕跌打不知有冇得陪勞保啊???

回答 (5)

2007-02-18 11:46 a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要了解工傷的呈報準則,工傷需要呈報是指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意即受傷僱員暫時無法履行工作責任,這些因素是需要由合法註冊醫生去評定的,簡單說就是必須持有由醫生發出之缺勤通知~~工傷病假紙。

若你男友沒有工傷病假紙的話,工傷個案是不會成立的,因此你男友必須首先接受合法註冊醫生的診治,經醫生發出工傷病假紙後,再盡快聯絡僱主或直屬上司以作通知,待公司向勞工處及保險公司呈報個案。

因為現存的法例規定,跌打暫時未納入為認可單位,因此就算跌打發出的任何證明均未獲勞工處所接受,如你男友對跌打的治療有信心的話,可以先睇西醫取到病假紙後,再去睇跌打吧!但跌打的費用是不能於工傷補償中申報的。

最後一提,雖然現時跌打診治的醫療費用,暫時未能向僱主索回,但亦要保留一切醫療費收據,因為你男友用人手搬運 178 公斤的物件,即接近 400 磅的東西,日後是有機會可以追討責任賠償的!
2007-02-17 10:35 am
僱員責任
僱員遭遇意外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延誤工傷補償事宜。報告可以口頭方式或填寫表格1 或1A 向僱主或管工提交。

僱主責任
僱主在接獲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的職業病的通知後,必須以表格2,2A 或2B 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個案須於14 天內呈報。僱員若懷疑僱主並沒有就其工傷意外或職業病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可直接前往發生工傷意外地點所屬地區的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分區辦事處呈報有關意外或職業病。該辦事處在收到僱員的通知後,若確定還未收到僱主就該工傷意外/職業病所呈報的通知,會以書面要求僱主按《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呈報有關工傷意外/職業病個案。

僱員因工受傷如獲不超過7 天的病假及有關的工傷意外並沒有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以「直接支付補償」方式或協議與受傷僱員解決工傷個案,而僱員不需辦理銷假或安排判傷的手續。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在接獲僱主所呈報的工傷意外通知書後,會寄一份「工傷銷假表格」和有關資料給僱員。僱員應在工傷病假結束後兩星期(如果工傷病假超過1 個月,則於工傷1 個月後),帶同所有病假紙副本及有關的診症咭,親身前往銷假表格上指定的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事處辦理銷假手續。如果工傷意外可能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職業醫學組會安排僱員出席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即俗
稱判傷)。僱員須依時出席判傷。判傷後,僱主及僱員會盡快獲簽發一份「評估証明書

因為病假證明書需由註冊醫生發出, 建議去註冊醫生或者政府醫院檢查,
2007-02-17 7:09 am
僱員補償條例並唔承認跌打
如果會claim工傷既就一定要睇西醫
2007-02-17 6:42 am
我見意看看西醫先,因西醫應可性較高,同時照吓有無碎骨,叫醫生寫醫生紙,但叫你男朋友同上級講咗先,免得唔應數。看情況用不用報勞工處,有問題可e-mail比我
2007-02-17 5:14 am
有關工傷醫療費計算:
僱主須負擔僱員的工傷醫療費,每日最高數額分別為:
住院或門診治療:每天港幣200元(西醫)
同一天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天港幣280元。
參考: labour dept《僱員補償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12 2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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