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資料
港 澳 出 生 ( 特 區 護 照 或 BNO 上 註 明 ) 或 曾 於 1983 年 以 後 赴 台 , 持 有 效 6 個 月 以 上 的 特 區 護 照 或 BNO , 14 天 內 來 回 機 票 , 便 可 申 請 1. 網 上 簽 證 或 2. 落 地 簽 證
網 上 簽 證 : 需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 登 上 台 灣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 網 頁 中 文 版 , 點 選 網 絡 申 辦 服 務 , 填 上 個 人 資 料 , 大 約 8-10 秒 後 電 腦 會 即 時 發 出 電 子 收 件 編 號 。 申 請 人 憑 港 澳 居 民 有 效 護 照 、 身 份 證 正 本 及 電 子 收 件 編 號 , 到 中 華 旅 行 社 或 中 華 旅 行 社 香 港 機 場 辦 事 處 繳 交 港 幣 55 元 , 就 可 領 取 臨 時 入 境 停 留 通 知 單 。 該 通 知 單 由 發 證 起 計 3 個 月 內 可 入 出 境 2 次 , 每 次 最 多 停 留 14 日 , 不 可 延 期 。
落 地 簽 證 : 需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並 出 示 14 日 內 來 回 機 票 , 於 桃 園 中 正 國 際 機 場 或 高 雄 小 港 機 場 辦 理 , 費 用 為 新 台 幣 200 元 。 該 臨 時 入 境 停 留 通 知 單 為 單 次 入 境 , 最 多 停 留 14 日 , 不 可 延 期 。
非 港 澳 出 生 且 從 未 赴 台 者 , 需 到 中 華 旅 行 社 辦 理 入 台 證 。 辦 理 入 台 證 需 帶 備 彩 色 白 色 底 證 件 相 1 張 , 香 港 身 份 證 正 副 本 ( 副 本 需 底 面 分 開 影 印 ) , 航 空 信 封 1 個 , 需 時 14 個 工 作 天 , 費 用 為 港 幣 120 元 , 另 加 郵 費 12 元 。 一 年 多 次 及 三 年 多 次 入 台 證 費 用 請 向 中 華 旅 行 社 查 詢 。
簽 證 查 詢 :
中 華 旅 行 社 - 香 港 金 鐘 力 寶 大 廈 第 1 座 4 字 樓 , 電 話 : 2525-8316
中 華 旅 行 社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辦 事 處 位 於 離 境 大 堂 K 段 , 開 放 時 間 為 每 日 早 上 8 時 至 晚 上 8 時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
www.immigration.gov.tw
駐港大使館
中 華 旅 行 社
地 址 : 香 港 金 鐘 力 寶 大 廈 第 1 座 4 字 樓
電話:2525 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