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供款之强積金用現金收回 ????

2007-02-16 10:31 pm
公司staff在2006年4月入職, 直到現在都沒有合約....MPF.....
但老闆今天突然說不出雙糧 (之前口頭說有)
另又話將之前未供款之强積金用現金到15/3/2007出給我們.
法律上.....雙方協議是OK ?

回答 (2)

2007-02-17 4:50 am
✔ 最佳答案
我認為唔得,唔合法

有冇合約都要供
只要你係連續受僱於公司有60天就要供款
供款既意思係僱主5%+僱員5%, 要直到65歲先可以攞.

冇得雙方協議, 如果佢冇供就係犯法
2007-02-17 12:25 am
任何協議或任何合約, 均不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此乃法治社會的基本精神!

故此, 既有法例要求僱主必需為僱員供MPF, 無論勞資雙方有沒有合約, 無論勞資雙方口頭說有或說無, 無論勞資雙方有沒有協議, 都是照樣要供MPF的!


收錄日期: 2021-04-12 18:59: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6000051KK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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