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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除淨 (Ex-right / Ex-all)
如果公司為集資而需要供股,在截止過戶日期之前,供股權是屬於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士。例如公司股價為7.2元,因為公司要集資以作營運及減債之用,所以便宣佈供股集資,每五股供一股,公司股份的總數便擴大了20%。因公司的盈利在短期內沒有改變,所以增大股本數目只會拖低公司每股盈利,故有需要在股價上作出調整。
以上例子,調整的方法如下:
新股價 =
舊股價 × 所需供股股份數目
(所需供股股份數目+可從供股所得股份數目)
=
7.2元 ×5
(5+1)
=
6元
所謂除權日,就是聯交所把股價根據上述方法調整的那天。在除權日之前,投資者持有五股每股7.2元的股票,總值36元。在除權日之後,投資者持有六股股票,但股價卻調整至6元,股票總值仍是36元,投資者的財富沒有增加或減少。除了除權,類似的調整便是當公司送紅股(bonus share)的時候。有些公司為了減低派息金額而派送紅股,如果投資者在截止過戶日期之後才購入股票,便不能收取紅股。送紅股之後,由於股數增加而攤薄每股盈利,所以通常股價都會作出相應調整。
若公司有任何行動而令股價作出調整,皆統稱為除淨;而這些行動包括派息、派現金紅利、派股、除權等。至於在除淨日炒賣這類股票,一般稱為“炒除淨”。何以會“炒除淨”呢?因為無論是除息還是除權,最後都會導致股價下降,而股價下降往往會令投資者心理上覺得該些股票“抵買”(值得買),因而購入,由此造成在除淨日之後這類股票的股價上升。
假設:A股進行五供三計劃,除權前一天的收市價為2元,供股價為1.5元(即較除淨前的股價有25%折讓)。
除權日開市前的調整價
=
(除淨日前一天的收市價 × 每股持有股份的基準)+(供股價 × 可配售股份的數量)
供股比例的總數
=
(2元 ×5)+(1.5元 ×3)
(5+3)
=
1.81元
除息 (Ex-dividend)
公司由宣告派息,到落實派息是相距一段時間。例如某股票的年結為12月。那麼,根據聯交所的規例,公司的業績公佈期必須在年結之後六個月內公佈。假設公司在翌年六月中公佈業績,並同時宣佈派息詳情及派息日期;如當時公司股價是10元,宣佈在7月1日派息0.5元,那麼公司的息率便為五厘。
由於只有在公司股東名冊上有名字者才可收取股息,所以在公司宣告業績及派息詳情之後,在大利市機上會刊載公司的最後截止過戶日期。從公司宣告派息之時至派息之日,其間會相距一段時間;投資者在這段時間買賣公司股份,能否收取股息,需視乎投資者是否為註冊股東,即他在截止過戶前買入股票還是在截止過戶後才買入。如在截止過戶日期前買入,則投資者會有充足時間把股票過戶,可以趕及在派息之前成為公司股東,並能收股息;而在截止過戶日期後買入股票,因為已過了截止日期,投資者的名字沒有列入股東名冊之內,所以不能收取股息。
由於在公司宣告派息之後,截止過戶日期之前,投資者已經知道公司將會派多少股息,因此股價已經包含了股息(cum- dividend)。在截止過戶日期前的兩個交易日,便是除息日(ex-divivend day),所派的股息會在當天的股價中扣除。例如,某股股價在除息日前一天為10元,股息為0.5元,那麼在除息日,開市的股價便會變為9.5元。因為當天投資者已預知會收到0.5元股息,所以股價加上股息,相等於未除息之前的股價,投資者的利益並沒有減少。
由於在除息日股價會下調,所以人們會有一個錯覺,以為股票變得“抵買”(值得買),因此有“炒除息”的說法。一些投資者會在股票除息當日買入該股,然後等候股價反彈再沽出套現獲利。
股息派送及除淨價計算方式表例
假設:持有200,000股,該股於除淨日前的收市價為3元。
派息情況
除淨
應獲派送 △
計算方式
每股除淨價
(1)每股派息
0.01元
除淨前股價-每股派息
2.9元
(3.00元-0.01元)
2,000元
(0.01元 ×200,000)
(2)每股派息
0.01元(以股代息)
除淨前股價-每股派息
2.9元
(3.00元-0.01元)
690新股
(0.01元 × 200,000)
--------------------------
2.9元
(3)每股獲送
2紅股 (即1送3紅股)
除淨前股價 ×原來股數
--------------------------------
經送股後股份總數
0.75元
(3.00元×1)
-------------------
1+3
600,000新股
(200,000×3)
(4)每股派息
0.05元,另1送3紅股
(除淨前股價-每股派息)×原來股數
-------------------------------
經送股後股份總數
0.7475元
(3.00元-0.01元)×1
-------------------------
1+3
2,000元
+600,000 新股
△ 持股至除淨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