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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 防 迷 惑 的 提 醒
聖 經 記 載 了 主 耶 穌 提 醒 我 們 在 這 世 代 的 終 結 時 要 「 慎 防 迷 惑 」 ( 太 24:4 ) 。 這 是 主 耶 穌 在 回 應 門 徒 詢 問 他 關 於 他 的 降 臨 和 這 世 代 終 結 的 預 兆 時 , 主 三 次 提 醒 他 們 要 小 心 的 事 ( 太 24:5,11,24 ) 。 那 段 經 文 ( 太 24:1-51 ) 裏 所 談 及 的 戰 爭 、 饑 荒 、 地 震 、 逼 害 、 叛 教 等 預 兆 , 似 乎 都 不 是 主 耶 穌 所 最 擔 心 教 會 不 能 得 勝 的 事 , 但 是 對 於 假 基 督 假 先 知 的 迷 惑 ( 太 24:5,11,24 ) , 卻 是 叫 主 耶 穌 為 門 徒 焦 急 的 。 我 相 信 是 因 為 主 恐 怕 門 徒 被 那 些 假 基 督 假 先 知 似 是 而 非 的 論 說 所 迷 惑 , 誤 以 為 他 們 所 教 導 的 是 純 正 的 真 道 , 便 會 走 入 信 仰 的 歧 途 , 難 以 自 拔 。 主 耶 穌 和 使 徒 們 都 採 用 了 教 導 門 徒 「 通 達 真 道 」 的 方 法 , 去 鞏 固 他 們 信 仰 的 根 基 , 讓 他 們 懂 得 分 辨 真 偽 , 慎 防 迷 惑 。 以 下 所 列 寫 的 便 是 聖 經 記 載 主 耶 穌 和 使 徒 們 提 醒 我 們 如 何 分 辨 真 偽 信 仰 的 參 考 指 引 。
察 驗 異 端 的 特 徵
領 袖 權 力 絕 對 化 ( 參 帖 後 2:4 那 些 人 抬 舉 自 己 , 甚 至 自 稱 為 神 。 參 太 24:5 自 稱 為 基 督 。 )
否 認 基 督 的 神 性 ( 參 約 二 7 有 些 人 否 認 耶 穌 基 督 是 成 了 肉 身 來 的 )
更 變 聖 經 的 內 容 ( 參 啟 22:18-19 神 的 默 示 不 容 許 人 加 添 或 刪 減 )
另 有 經 書 為 權 威 ( 參 帖 後 2:2 在 聖 經 以 外 凡 以 靈 、 話 、 冒 名 書 信 的 指 示 都 要 小 心 )
別 的 福 音 和 拯 救 ( 參 西 2:8,20-23 另 有 人 的 傳 統 、 世 俗 言 論 、 誓 理 空 談 、 苦 虐 自 己 、 嚴 守 規 條 的 吩 咐 , 讓 人 誤 以 為 單 信 靠 主 的 救 恩 是 不 足 夠 的 。 參 加 1:6-9 凡 把 基 督 的 福 音 更 改 了 的 都 當 被 咒 詛 。 )
有 違 常 理 的 規 條 ( 參 提 前 4:1-5 聖 靈 明 說 後 必 有 人 離 棄 信 仰 跟 從 虛 謊 的 教 訓 , 如 禁 止 嫁 娶 、 禁 戒 食 物 等 。 )
高 舉 異 能 歪 真 理 ( 參 帖 後 2:9-12 行 各 樣 異 能 神 蹟 和 荒 誕 的 事 , 並 以 不 義 的 欺 詐 和 錯 謬 的 思 想 迷 惑 信 徒 。 )
曲 解 聖 經 偏 真 道 ( 參 提 後 2:15-18 異 端 因 沒 正 確 地 講 解 真 理 的 道 便 偏 離 真 道 , 更 使 他 們 的 道 理 像 毒 瘤 一 樣 蔓 延 。 )
貪 愛 錢 財 假 敬 虔 ( 參 提 後 3:1-5 假 敬 虔 的 人 會 貪 愛 錢 財 、 自 誇 、 高 傲 、 褻 瀆 、 悖 逆 父 母 、 忘 恩 負 義 、 不 聖 潔 、 沒 有 親 情 、 不 肯 和 解 、 惡 言 中 傷 、 不 能 自 律 、 橫 蠻 兇 暴 、 不 愛 良 善 、 賣 主 賣 友 、 容 易 衝 動 、 傲 慢 自 大 、 愛 享 樂 過 於 愛 神 。 有 敬 虔 的 形 式 , 卻 否 定 敬 虔 的 能 力 。 )
操 縱 無 知 的 信 徒 ( 參 提 後 3:6-9 異 端 會 潛 進 來 利 用 各 樣 手 法 操 縱 無 知 的 信 徒 , 叫 他 們 被 罪 壓 住 , 又 被 各 種 私 慾 拖 住 , 雖 然 常 常 學 習 , 總 不 能 充 分 明 白 真 理 。 )
通 達 真 道 的 鼓 勵
我 們 要 審 察 某 被 懷 疑 的 教 派 是 否 異 端 之 前 , 應 該 首 先 詳 細 察 驗 自 己 有 沒 有 在 有 意 無 意 之 間 觸 犯 了 上 文 的 一 些 禁 戒 。 我 們 也 須 知 道 凡 教 義 或 行 徑 出 現 了 一 兩 項 異 端 待 徵 的 教 派 並 不 一 定 就 是 異 端 , 因 為 上 文 只 是 從 聖 經 的 教 導 歸 納 出 來 的 一 些 參 考 原 則 , 讓 我 們 教 會 的 信 徒 得 以 認 識 和 防 範 。 事 實 上 , 判 斷 某 教 派 是 否 異 端 是 一 件 必 須 謹 慎 進 行 的 事 , 所 有 審 查 者 都 須 具 備 聖 經 神 學 、 衛 道 護 教 和 異 端 研 究 的 專 業 學 問 , 又 具 備 教 會 群 體 間 的 公 信 力 , 還 要 在 審 查 過 程 客 觀 瞭 解 事 實 , 核 實 真 相 , 反 覆 辯 證 , 對 照 聖 經 , 一 絲 不 苟 , 務 求 公 正 審 斷 。 因 為 被 判 為 異 端 的 教 派 等 於 要 被 堅 守 真 道 的 基 督 教 會 割 席 而 坐 , 不 再 稱 為 弟 兄 , 帶 來 割 裂 的 傷 害 是 很 深 的 。 與 傳 異 端 的 人 劃 清 界 線 固 然 是 不 得 不 做 的 事 ( 參 約 二 9-11 ) , 但 我 們 卻 要 防 避 替 別 人 亂 扣 帽 子 , 胡 塗 地 把 信 仰 純 正 的 教 派 錯 判 為 異 端 , 我 們 須 知 這 行 徑 是 等 於 對 主 內 的 弟 兄 進 行 宗 教 逼 害 呢 ! 再 者 , 我 們 見 到 或 聽 聞 異 端 教 派 的 活 動 或 懷 疑 某 教 派 是 異 端 時 , 我 們 更 要 提 醒 自 己 應 避 免 觸 犯 上 文 的 十 條 禁 戒 , 並 且 要 「 追 求 公 義 、 敬 虔 、 信 心 、 愛 心 、 忍 耐 和 溫 柔 」 , 又 「 為 信 仰 打 那 美 好 的 仗 , 持 定 永 生 」 ( 提 前 6:11-12 ) 。 我 們 須 知 道 「 通 達 真 道 」 才 是 「 慎 防 迷 惑 」 的 最 好 準 備 呢 !
經文:
太 7:20-23
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加 5:22-23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
弗 5:9
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
來 12:10-11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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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經文中我們明白到主看重我們生命的所是過於我們的事奉或工作。很明顯主口中的「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是指這群人行善抑或作惡,並是否行在神的旨意中。在對話中耶穌沒有否定他們在世間確曾奉祂的名說預言(傳道一詞原文為propheteuo,意為說預言)、趕鬼、行神蹟。然而,在神眼中重要的不是恩賜、能力或權柄,畢竟這一切全是從祂而來的禮物。神看為重要的是人的生命有否在祂的恩典中選擇改變,放下自己生命中的執著與計劃,尋求在世間活出天父的心意。
2.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列出聖靈果子的特徵。要留意的有兩件事。第一,原文果子一詞為單數,換句話說,不是九個果子,而是一個果子九種特質。故人不能說,我擁有喜樂的果子卻沒有節制的果子。第二,這九種特質並非生命的果子的全部特質,在其他的經文中保羅也有所補充。在這裡可見住在主裡面的生命會流露出愛、喜樂、平安、忍耐、仁慈、美善、忠誠、溫柔、自制等美德。以弗所書中保羅則提出了光明的果子的特性,系列中有兩個是加拉太書沒有的,就是公義與誠實。
3. 第一天我們曾提及神的道對結果子的枝子的修剪與潔淨。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不遵守神的道,神的管教也就會臨到我們的生命。這管教往往以苦難、試煉的方式臨到。在管教中人當然會覺得痛苦,但要明白管教的臨到是經過神精心策劃的,叫我們得益處,有份於祂的聖潔,並且讓生命的果子 ─ 平安、公義在我們裡面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