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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就多於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申領發還款項。完成可獲發還款項課程或該等課程的部分單元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
申請人必須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亦可申請。(遞交申請表時,須夾附單程證副本及身份證副本);
已獲錄取修讀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以及
在遞交申請和申領發還費用時,年齡介乎18至60歲。
* 學位持有人從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起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學位持有人須在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或以後及在開課前遞交申請表。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報讀由教育統籌局局長認可的持續教育和培訓課程,才符合申請資格。有關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資料,可向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本辦事處)或各註冊辦學機構查閱,同時也可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的社區數碼站獲得,以及瀏覽以下網址
http://www.sfaa.gov.hk/cef/cnlist.htm
其他規定
每名申請人只可獲批准一次。申請人的申請如已獲得初步批准,如再報讀其他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亦不需再遞交第二份申請表。自動撤回申請的人士,日後不得再遞交申請。
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最多可申領發還款項兩次,但無論如何必須在本辦事處批准申請的日期起計兩年內提出。每次申領可包括多於一個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申請人在申領發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例如︰
根據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獲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助學金或貸款;
根據職業英語培訓資助計劃,就同一項英語培訓課程及英語測試獲發還培訓費用及考試費;以及
獲香港公開大學給予的政府資助貸款。
簡而言之,由於公帑資助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由學生資助辦事處管理)不屬津貼貸款,如所申領的貸款用以支付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學費,而申請人又符合其他所有申請準則,則仍符合資格獲發還有關費用。
申請手續
申請表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或本辦事處索取,也可從網上下載。按此處下載申請表。填妥的申請表須連同身份證的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如適用) 郵寄至本辦事處,地址 :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申請人亦可把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如適用) 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的收集箱內。
申請會視乎持續進修基金可供運用款項的多寡,按先到先得方式審批。申請人獲取錄修讀第一個申請發還費用的課程並支付該課程的費用後,應立即遞交申請,無論如何,申請人必須在該課程開課之前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本辦事處會視收到申請表當日作遞交申請的日期。
怎樣申請
申請手續
遞交申請表程序一覽
申請結果
更改資料
申請手續
申請表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或本辦事處索取,也可從網上下載。按此處下載申請表。填妥的申請表須連同身份證的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如適用) 郵寄至本辦事處,地址 :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申請人亦可把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如適用) 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的收集箱內。
申請會視乎持續進修基金可供運用款項的多寡,按先到先得方式審批。申請人獲取錄修讀第一個申請發還費用的課程並支付該課程的費用後,應立即遞交申請,無論如何,申請人必須在該課程開課之前遞交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本辦事處會視收到申請表當日作遞交申請的日期。
可供下載之表格需要使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5.0 (繁體中文版) 來閱覽和列印。 Adobe Acrobat Reader 5.0 (繁體中文版) 可於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免費下載。
﹝頁首﹞
遞交申請表程序一覽
在填寫申請表前,請先細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SFAA 191C]。
1) 你是否已獲院校取錄修讀其中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2) 你是否已支付學費?
3) 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甲部的 - 個人資料、
- 通訊地址、
- 住宅電話號碼及其他聯絡電話號碼?
4) 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乙部的 - 院校 / 辦學機構名稱、
- 持續進修基金院校編號、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名稱、
- 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編號、
- 實際已付學費、
- 開課日期?
5) 你是否已將申請表交予院校 / 辦學機構並獲得院校的蓋印證明 (申請表丙部) ?
6) 如你需要提供附加資料,你是否已填妥申請表的丁部 ?
7) 你是否已填妥及簽署戊部的聲明書 ?
8) 申請表是否已夾附你的身份證副本 ? (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人士,另需夾附單程證副本)
9) 如需本辦事處確認收到你的申請表格,你是否已夾附一個貼上所需郵票的回郵信封,並在信封面註明 索取確認收妥申請通知 (請參閱申請指引5.2及5.3段) ?
10) 請確保在開課前將申請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地址: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或把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副本及單程證副本 (如適用) 放入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的收集箱內。
注意事項
(甲) 於申請階段,你無須遞交學費收據副本。請保留收據,留待將來申領發還款項之用。
(乙) 如你報讀多個課程,你只需就首個開課的課程作出申請。請在申請表上填寫該課程的資料。
(丙) 如課程包括多個學習單元,你應在申請表上填寫持續進修基金的課程名稱,而不是各個單元的名稱。
(丁) 如你已獲得初步批准,你不需於其他課程開課前再遞交第二份申請。
申領發還款項程序
每位申請獲批的人士會收到一份『發還款項申領表』。申請人成功修畢課程後,須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內遞交申領表。
只有列於「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上的課程,才可申領發還款項。
申領發還學費的人士須把填妥並已獲院校蓋印的申領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即學費收據、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及載有申領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遞交本辦事處。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通過院校 / 辦學機構規定的課程評核。每間院校 / 辦學機構各有其評核成功修畢課程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考試。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可包括修業證書、由院校 / 辦學機構發出的信件或成績單等,證明申領人已通過有關的課程評核。
如申領人報讀的課程是由本地機構與海外大學合辦,申領人於申領發還款項時必須遞交由本地代理機構發出的成功修畢課程證明或證明信件。
修讀語文課程(除中文外)的申領人,另需於兩年期限屆滿前取得指定語文課程基準試的合格成績或達到所需的最低基準成績。有關指定語文課程基準試的資料,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www.sfaa.gov.hk/cef/cntest.htm。
申領人可申領發還基準試考試費用,但必須隨相關的語文課程的學費一同申領。修讀語文課程(除中文外)的申領人,另須填妥『申領發還基準試考試費用』表格(SFAA 205)及夾附指定語文課程基準試合格成績或達到所需的最低基準成績的證明文件副本和基準試考試費收據副本,才可申領發還學費及 / 或考試費用。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不會接受未有填寫在『發還款項申領表』上任何後加課程的申領。
所有已遞交的證明文件概不退還。申領人應自備副本,以作參考。
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將可能導致申領被拒。
發還的款項會直接存入申領人的銀行帳戶。申領人必須是帳戶的唯一持有人。同時,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必須與申領人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信用卡帳戶、定期存款帳戶或外幣存款帳戶均不適用於此項轉帳。
如申領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足夠及妥當,本辦事處可在收到『發還款項申領表』後六星期內發放有關款項。如申領人未能提供所需資料,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可能會要求申領人提供附加資料。
每名申請人可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內申領發還款項兩次,但總金額不得多於10,000港元。當申請人已獲發還第二筆款項,或當上限款額10,000港元已全數支取後或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兩年期限屆滿時,申請人的持續進修基金戶口內即使仍有結餘,本辦事處亦會立即取消申請人的戶口。
參考資料:
http://www.sfaa.gov.hk/cef/cnintro.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