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聖經中所提到的「方言」,應該是指一個人可以講出他本來不會說的地方語言;而當一個人講起「方言」來,經常也會有能聽那一種方言的人在側証明,否則不就被當成了樓上所說的,「吱吱喳喳」亂發音一通嗎?
曾聽說過,有一位說英語的傳道人到了歐洲某處(好像是意大利,不過我忘了),向一群青年講道。那群青年人非常輕視那位傳道人,在台下鼓噪;但過了一會他們全都嚇呆了,因為那位傳道人正用那群青年人的故鄉的方言來講道而不自知(那種方言是青年們的故鄉一帶村民才會說的)。這種應該可以算是「講方言」例子的典範吧?
「講方言」當然是可以作為展現上帝大能的一種方法,聽到的人無不驚嘆神的大能;但對信徒來說,「講方言」就不像「講道」一樣能造就教化人心,幫助信徒生命成長了,同意嗎?所以如你所說,「保羅認為作先知講道勝於說方言」。
「講方言」是少數的屬靈經驗,並不是說所有信徒應該要「講方言」。再者,能遇上為你「翻方言」(把方言翻譯出來)的人,在日常生活的機會也不多,是嗎?能講,是上帝的特別恩賜,沒有這種經驗也絕不代表你有甚麼不妥。
我所屬的教會也不鼓勵信徒特別追求這種特別的屬靈經驗;恐怕信徒會沉醉於這種「刺激」中而不能自拔。最重要的還是踏實地追求信徒生命成長,願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