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方言???

2007-02-15 10:30 am
何謂方言??? 我認同說方言是受聖靈恩賜的成份之一,但為可保羅認為作先知講道勝於說方言(則使保羅本身也能方言)??? 是否所有香港教會皆會用方言禱告??? 我是教徒但不會說方言,是否所有屬性的人皆會說方言??? 方言會否被某些異端視為教義的一部份???

回答 (5)

2007-02-15 9:15 pm
✔ 最佳答案
聖經中所提到的「方言」,應該是指一個人可以講出他本來不會說的地方語言;而當一個人講起「方言」來,經常也會有能聽那一種方言的人在側証明,否則不就被當成了樓上所說的,「吱吱喳喳」亂發音一通嗎?

曾聽說過,有一位說英語的傳道人到了歐洲某處(好像是意大利,不過我忘了),向一群青年講道。那群青年人非常輕視那位傳道人,在台下鼓噪;但過了一會他們全都嚇呆了,因為那位傳道人正用那群青年人的故鄉的方言來講道而不自知(那種方言是青年們的故鄉一帶村民才會說的)。這種應該可以算是「講方言」例子的典範吧?

「講方言」當然是可以作為展現上帝大能的一種方法,聽到的人無不驚嘆神的大能;但對信徒來說,「講方言」就不像「講道」一樣能造就教化人心,幫助信徒生命成長了,同意嗎?所以如你所說,「保羅認為作先知講道勝於說方言」。

「講方言」是少數的屬靈經驗,並不是說所有信徒應該要「講方言」。再者,能遇上為你「翻方言」(把方言翻譯出來)的人,在日常生活的機會也不多,是嗎?能講,是上帝的特別恩賜,沒有這種經驗也絕不代表你有甚麼不妥。

我所屬的教會也不鼓勵信徒特別追求這種特別的屬靈經驗;恐怕信徒會沉醉於這種「刺激」中而不能自拔。最重要的還是踏實地追求信徒生命成長,願共勉!
2007-02-19 10:00 pm
why we need religion
2007-02-15 5:39 pm
方言<===>謊言!!!
2007-02-15 1:58 pm
地域方言(常簡稱為方言)最簡單的定義就是指一個特定地理區域中某種語言的變體。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對所謂的「語言」和「方言」進行定義時,無論是採用社會語言學者「相互理解性(mutual intelligibility)」的判別標準,或者是歷史語言學者「歷史發展關係」的判別標準,我們都無可避免地會碰到相當程度的任意性和困難性。因此,多數人同意,在實際操作上,判別語言和方言的標準往往是政治性的,如果某種語言完成標準化(特別是書面標準化)的程序,我們通常將其稱之為「語言」(其本質上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標準化方言」);如果某種語言沒有完成這個程序,則我們通常將其稱為「方言」(本質上可以被視為是一種「非標準化方言」)。

「方言」或「語言」?
許多語言學者認為,所謂「方言」和「語言」的區別基本上是任意的,雖然一些語言學者曾經提出種種不同的判準,但諷刺的是,這些不同的判準卻常常會產生不一致的結論(詳見後述)。而在實際操作中,和「方言 vs. 語言」相關的判斷不但是主觀的,而且基本上是由於不同語言之使用者的政治權力不一致而造成的。一個或一些語言之所以會被稱之為「方言」,通常是由於以下的原因:

由於這些語言缺少適當的書面語,或者是雖然有書面語,該書面語卻不被承認為具有正當性;
由於這些語言的使用者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
由於這些語言長久以來被其他的語言所歧視(Wikipedia 2005a);
由於這些語言是由同一民族所擁有;
由於這些語言的書面語的統一性。
以下對語言學者幾種比較常用的「方言 vs. 語言」判別方式進行討論,並進一步指出這些判準在實際應用上的困難。在一些情況之下,何謂「語言」、何謂「方言」,已經不是由語言學的特徵決定,而是政治因素決定的了。

語言人類學的看法:將語言視為是抽象觀念
對語言人類學的學者而言,方言是指「某個口語社群(speech community)所使用之某種特定形式的語言」(Wikipedia 2005a)。也就是說,相對於「方言」而言,「語言」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所有的人在口頭上所使用的都是某種「方言」,而不是「語言」。

事實上,在現代某些社會中,人們會人為地制定所謂的「民族共同語」或「官方語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民族共同語」或「官方語言」也是以某一種方言為基礎而產生的,在本質上也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方言。以中國所使用的「普通話」為例,中國的語言學者周振鶴和游汝傑(1986,5)就這樣表示:「且不管大多數人所說的普通話都是帶有方言特徵的,就是標準的普通話也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北京話和北方話當然也是方言」。

社會語言學的看法:相互理解性
一般來講,多數的語言學者會試著依尋社會語言學的定義,將「相互理解性」視為是判斷「方言」或「語言」時最重要的一個判準。簡單來講,如果一個人會使用A語言,在不用另外教導的情況下,她/他也可以了解B語言的話,那麼,這個B語言就可以被視為是A語言的方言,或者A語言可以被視為是B語言的方言。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A語言和B語言都被視為是另一個C語言的方言,而C語言則被稱之為「語言」。相反地,如果使用A語言的人無法了解B語言的話,那麼,A語言和B語言就是不同的「語言」,而不是「方言」(Terralingua nd)。

這個定義雖然看起來簡單明確,但是在實際應用上卻也有不少困難,以下列舉一些例子。

理解的定義
再者,「相互理解性」這個語彙本身就不是十分容易定義的一個概念。到底什麼叫做「理解」呢?比如說,如果A語言和B語言使用者只能進行「半溝通(semi-comunication)」的話,那麼,這算不算是理解呢?再比如說,A語言的使用者可以在口語上理解B語言,但卻無法理解B語言的書面語,那麼,這又算不算理解呢?相反地,如果A語言的使用者可以在書面語上理解B語言,但卻無法理解B語言的口語,那麼,這也算是理解嗎?(Terralingua nd)

以使用芬蘭語的人來講,由於瑞典語是芬蘭公立學校所教導的一個科目,所有的芬蘭人基本上都懂瑞典語,因此他們也可以讀懂一些丹麥語。然而,他們卻在口頭上完全無法理解丹麥語。所以,以芬蘭人的標準來看,我們難道應該宣稱丹麥口語和瑞典口語是不一樣的「語言」,但是丹麥書面語卻是瑞典書面語的「方言」嗎?(Terralingua nd)

不同個體的不同理解能力
此外,使用同一個語言的不同個體,其實也擁有不儘然相同的「理解能力」。比如說,一個人如果具備多語能力,和只具備單一語言能力的人相比,她/他可能在理解沒正式學過的語言上,就擁有更好的機會可以理解其他語言。Terralingua(nd)以一個沒正式學過荷蘭語、但卻懂其他六種印歐語系語言(丹麥語、英語、德語、拉丁文、挪威語、瑞典語)的學者為例,由於精通多種語言的關係,這個學者雖然完全沒有學過荷蘭語,卻多少可以理解些許荷蘭語。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說,對於只懂瑞典語的人而言,荷蘭語是另外的一種「語言」,但是,對這個學者而言,荷蘭語卻是瑞典語、德語或者是英語的「方言」呢?,

事實上,除了上述這三個論點以外,我們還可以舉更多的例子來挑戰「相互理解性」這個概念的適用性。我們所要指出的是,用「可理解性」來區辨語言和方言,在實際操作上是充滿困難的。

歷史語言學的看法:歷史發展的關係
有很多歷史語言學者,則是從歷史發展的角度著手,將「從某個歷史上比較久遠之溝通媒介發展出來的口語形式(speech form … of the older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from which it developed)」稱之為「方言」。比如說,以這種觀點而言,屬於日爾曼語族的語言就被視為是「拉丁語」的方言,而現代希臘語則被視為是「古希臘語」的方言(Wikipedia 2005a)。然而,這種定義也會遭遇到不少難題,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討論。

中國方言
上海話,廣東話,山東話,杭州話,蘇州話,南京話,湖南話,四川話,等。
2007-02-15 11:05 am
因為當時講方言呢樣野太神奇
個個都當係寶咁
有d人覺得講方言同神溝通會好過講道
但係本身講方言果個人都唔知自己講緊乜
咁緊係有問題架啦
但係潮流既野 冇計啦
保羅唯有係咁意提出講道勝於說方言囉

一dd啦
有d唔太同意既
成個傻佬咁係到發出d九唔搭八既聲
比街外人聽到都以為信基基既傻架啦

你遲下你都識講架啦
因為羊群心理
我有經驗
而且仲覺得好kai添...
呢d咁dirty既過去 都係唔好再提
參考: 我d仔以前信基督教既見聞同埋dirty經歷


收錄日期: 2021-04-18 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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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5000051KK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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