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回港證得行街紙可唔可以去申請??

2007-02-14 8:58 am
如果唔得有咩文件可以申請到 緊急!!!

回答 (2)

2007-02-14 9:26 am
✔ 最佳答案
申 請 資 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是 簽 發 給 以 下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以 作 往 返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用 :

*已 取 得 香 港 居 留 權 或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的 中 國 公 民 ; 及
*已 獲 准 在 香 港 不 受 條 件 限 制 居 留 , 但 無 法 取 得 任 何 國 家 的 護 照 或 其 他 地 區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非 中 國 籍 人 士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的 類 別

*有 效 期 六 個 月 , 限 用 一 次 的 單 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有 效 期 五 年 , 多 次 通 用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地 點
*各 入 境 事 務 辦 事 處


申 請 方 式

*親 自 遞 交 申 請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必 須 在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陪 同 下 親 自 遞 交 申 請


申 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所 須 出 示 的 文 件

1. 年 滿 十 八 歲 或 以 上 的 申 請 人
( a ) 已 填 妥 及 簽 署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ID73 ) ;
( b ) 申 請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 c )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書 面 證 據 ( 適 用 於 新 近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人 士 ) ; 及
( d ) 近 照 一 張 ( 請 參 閱 相 片 規 定 ) 。

2. 年 滿 十 六 及 十 七 歲 的 申 請 人
( a ) 上 述 第 1 段 所 列 的 文 件 ;
( b ) 申 請 人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須 填 妥 申 請 書 第 4 項 及 簽 署 作 實 同 意 這 項 申 請 ;
( c )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及
( d ) 用 作 證 明 上 述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申 請 人 擁 有 管 養 權 的 文 件 。 例 如 : 申 請 人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 以 證 明 申 請 人 與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的 關 係 。 同 時 亦 須 提 交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如 屬 已 婚 夫 婦 ) , 或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 有 關 的 法 院 命 令 , 以 證 明 有 關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申 請 人 擁 有 管 養 權 。
( 如 申 請 人 已 婚 , 則 無 須 父 母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同 意 , 只 須 一 併 遞 交 申 請 人 的 結 婚 證 書 )

3.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 a ) 已 填 妥 及 由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 即 申 請 人 ) 簽 署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申 請 書 ( ID73A ) ;
( b ) 該 兒 童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出 生 證 明 書;
( c ) 若 該 兒 童 未 曾 領 取 身 份 證 或 他 的 身 份 證 是 沒 有 相 片 的 , 則 須 遞 交 載 有 該 兒 童 姓 名 、 出 生 日 期 及 照 片 ( 經 學 校 蓋 印 認 證 ) 的 學 校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學 生 手 冊 ) , 或 其 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 若 不 能 遞 交 身 份 證 明 , 則 須 出 示 已 填 妥 的 副 署 事 項 表 格 ( ID641 ) ( 表 格 上 須 貼 上 該 兒 童 近 照 一 張 ) , 以 及 副 署 人 的 身 份 證 或 載 有 副 署 人 簽 名 的 旅 行 證 件 的 副 本 。 任 何 年 滿 十 八 歲 並 認 識 申 領 證 件 兒 童 的 人 士 ( 除 該 兒 童 的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外 ) ,均 可 作 為 副 署 人 ;
( d ) 如 該 兒 童 是 新 近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者 , 亦 須 出 示 獲 准 在 香 港 永 久 居 留 的 書 面 證 據 ;
( e ) 用 作 證 明 上 述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的 文 件 。 例 如 : 該 兒 童 的 出 生 證 明 書 , 以 證 明 該 兒 童 與 其 父 親 或 母 親 的 關 係 。 同 時 亦 須 提 交 父 母 的 結 婚 證 書 ( 如 屬 已 婚 夫 婦 ) , 或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 有 關 的 法 院 命 令 , 以 證 明 有 關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對 該 兒 童 擁 有 管 養 權;
( f ) 為 該 兒 童 代 辦 申 請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或 合 法 監 護 人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 g ) 該 兒 童 的 近 照 一 張。

注 意 事 項 :

( i ) 本 處 會 因 應 個 別 情 況 , 要 求 申 請 人 遞 交 證 件 的 影 印 本 。

( ii )如 申 請 人 申 請 換 領 回 港 證 , 應 在 遞 交 申 請 時 一 併 出 示 申 請 人 / 該 兒 童 的 舊 回 港 證 , 以 便 註 銷 。

(iii) 如 申 請 人 / 該 兒 童 的 舊 回 港 證 已 遺 失 、 損 毀 或 無 法 使 用 , 申 請 人 必 須 將 遺 失 / 損 毀 資 料 或 無 法 出 示 的 原 因 詳 細 填 寫 在 表 格 ID645 上 。 新 回 港 證 須 經 詳 盡 調 查 後 方 能 補 發 。


費用:

1. 多 次 通 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不 論 有 效 期 是 否 須 受 額 外 限 制 ﹚ $ 140
2. 限 用 一 次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 46


特 別 事 項

*按 現 時 「 出 入 境 簡 化 計 劃 」 , 年 滿 十 一 歲 或 以 上 並 持 註 有 「 * * * 」 、 「 * 」 或 「 R 」 標 記 的 香 港 身 份 證 或 本 地 簽 發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 經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往 返 中 國 內 地 或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時 , 可 免 在 香 港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使 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回 港 證 或 其 他 旅 行 證 件 , 亦 無 須 填 寫 出 入 境 申 報 表 。
*如 兒 童 樣 貌 有 所 改 變 , 與 現 時 持 有 的 回 港 證 上 的 相 片 有 所 不 同 , 可 在 現 有 回 港 證 的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提 早 申 請 換 證 。
2007-02-15 4:45 am
是可以的,只要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收錄日期: 2021-04-23 20:30: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214000051KK0017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